2024年河南省考常识积累:中国农业政策史
中国古代史
(1)先秦:西周实行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实际上是周天子土地私有),它规定:一切土地周王所有;受田诸侯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买卖;要向周王交纳贡赋;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种。春秋时期,齐国的“相地而衰征”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鲁国的“初税亩”实行按亩收税,它们不再区分公田、私田,都促使土地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化。战国时秦国的商鞅变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
(2)秦汉:秦朝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当时土地兼并严重,农民承担的徭役繁重、赋税沉重。西汉实行编户制度,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百姓(编户齐民)依据资产多少承担赋税、徭役、兵役;汉代农民的负担,主要有田租(较轻)、人口税(较重,含算赋、口赋)、更赋(代役钱)、杂税、杂役。
(3)隋唐:实行均田制(仅按人口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它是府兵制和租庸调制的经济基础。隋和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隋朝农民年满五十,可纳绢代役。唐朝时,“租”指成年男子向官府交谷物,“庸”指纳绢或布代役,“调”指每年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实行租庸调制的意义是利国(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巩固了国家统一)利民(保证了农民劳动时间,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由于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大为减少,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即两种征税标准(资产、田亩)和两个交税时间(夏、秋两季)。其意义在于:税制得到统一,保证国家财政;改变人丁为主,放松人身控制;扩大税源,增加收入,减轻负担;是封建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缺陷是: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赋税转嫁农民身上;加派许多苛捐杂税。
(4)宋元:北宋初在各路设转运使,规定地方赋税大部分转运中央,消除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中央设三司使管理财政收入。北宋“不抑兼并”,土地兼并严重;王安石变法的理财措施包括:青苗法、募役法(纳钱代役)、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和市易法。
(5)明清:明初,地方设布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明神宗时推行“一条鞭法”:多税合一,折成银两,役银分摊,人田分担。意义:减轻农民负担,松驰依附关系;适应商品经济,有利农商资萌。清初,康熙帝实行“更名田”并固定人丁数,雍正帝推行“摊丁入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意义:人头税已全废除,人身控制更松驰;促进农业发展,激化人地矛盾。
中国近现代史
(1)半殖半封开始时期:太平天国《天朝田亩制度》在土地方面,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和“无处不均匀”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土地私有制);在产品方面,根据“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的原则,每户留足口粮,其余归圣库(产品分配公有制)。
(2)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同盟会政治纲领(三民主义)中包含“平均地权”(民生主义)规定现有地价归原主,增涨地价归国家(卖主变为资本家,买主就是资本家,国家财政有保障)。这是资本主义的土地纲领。
(3)国共十年对峙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土地革命路线规定: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意义:调动了一切反封建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胜利。
(4)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的土地政策: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意义:减轻封建剥削,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积极性;保障地主利益,有利于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在沦陷区,日本侵略者强占大量耕地,用于修建公路、封锁沟和飞机场等,或者分配给日本移民使用;极低价收购农产品,甚至无代价征收;对上海、北平等沦陷区城市居民,实行标准极低的配给制。在国统区,国民政府采取“粮食征购”(低价向农民强制征购粮食)、“征借”(强行向农民“借粮”,不付现金和利息)等手段,加重对农民的剥削。
(5)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土地改革,按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实行耕者有田,农村人口平分。贯彻解放区土地改革总路线: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消灭封建剥削,发展农业生产。意义:使解放区一亿多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分到了土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胜的可靠保证。
(6)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建国初土地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特征: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意义: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农业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土地改革以后,引导农民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大规模兴修水利,发展生产;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涌现的农业劳模是耿长锁。1953至1956年开展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农业合作化),其原因有:国家对商品粮和工业原料的需要急剧增加;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束缚了农村生产力发展,难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采取“积极发展稳定前进”的方针,实行“自愿互利”原则,方法是“典型示范逐步推进”,主要步骤有:互助组—社会主义萌芽;初级社—半社会主义性质;高级社—完全社会主义性质。到1955年,全国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
(7)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特点是一大二公(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和一平二调(绝对平均分配、无偿调用公私财产),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结果: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8)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安徽、四川试点,试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最后形成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农产业,使农村改革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方向发展。结果: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9)本世纪初: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发展优质高效农业,进行退耕还林还草和退田还湖等生态工程,废除农业税、实行农村低保和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工作陆续展开,农村经济正向更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看完以上知识点,下面来几道题巩固一下吧。
刷题巩固
1、(2017年422联考)下列不属于开始于两汉时期政治经济制度的是:
A.刺史制
B.察举制
C.一条鞭法
D.编户齐民
【答案】C
【解析】
C项符合题意:“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公元1530年)提出,之后由张居正于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推广到全国。新法规定: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这样大大简化了税制,方便征收税款。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进而增加财政收入。
A项不符合题意:刺史制度是汉武帝在秦御史监郡和汉初丞相史出刺基础上的独创,是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产物。
B项不符合题意: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确立于汉武帝时期。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D项不符合题意:编户齐民是汉代政府实行的户籍制度,规定凡政府控制的户口都必须按姓名、年龄、籍贯、身份、相貌、财富情况等项目一一载入户籍,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平民百姓,称为“编户齐民”。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2.关于我国古代税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西周井田制中的公田收获全部交给周王
B.春秋时期鲁国开始实行的初税亩是我国田赋制度的开始
C.明朝曾经实施“一条鞭法”的税收制度
D.清朝的“摊丁入亩”税制是把丁税摊入地亩之中统一征收
【答案】A
【解析】井田制有两种不同的区划,一种是“十夫有沟”,即国中平民的份地。其收入要上缴国家十分之一,作为贡税,以充军赋。另一种是“九夫为井”,即国家将方里土地按井字形划为九区,中一区为公田,余八区为私田分授八夫;公田由八夫助耕,收获全部缴给领主。无论哪种形式,都不是将收获全部交给周王。故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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