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检察院招聘书记员公告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
为满足工作需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29名(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30日至2005年8月30日期间出生);
3.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4. 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5. 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6. 身体健康;
7.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含)以上文化程度;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的;
3.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 其他不宜担任书记员情形的。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8月30日。
2. 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到中原万达写字楼A座2639室进行资格初审、确认。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3. 报名所需材料:
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个人简历;
⑤两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考试
(一)考试内容
考试项目包括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技能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二)领取准考证
1. 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 领取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
(三)笔试
1.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法律等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3.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书记员技能考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拟聘用职位与技能考试人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参加人员名单。
书记员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计算机文字中文录入速度达到每分钟100字、同时准确率达到95%以上的为合格。参加技能考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经核验后方可参加技能考试。未按要求参加技能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
(五)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拟聘用职位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在技能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六)确定总成绩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公布成绩
笔试成绩由考生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网站上查询。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体检按照1:1.2的比例、考察按照1:1的比例,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以及因故出现缺额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无公示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最低服务年限2年。
七、待遇
聘用制辅助人员的薪酬待遇参考政府购买岗位待遇标准。
咨询电话:67151772;
67151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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