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乡市延津县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公告
2023年新乡市延津县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8人,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2日,报名地点: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有需要的考生可结合2023年河南事业单位课程进行备考,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延津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延津县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为延津县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选拔高素质专业化人才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招聘计划范围内择优聘用,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组织
由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三、招聘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
8名,男女不限。
(二)招录条件
1.年龄:18岁-30岁(即2005年5月1日至1993年5月1日期间出生);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无精神类、传染性疾病,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或有法律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5.能够熟练操作电脑、使用办公软件等;
6.政治坚定、作风正派、爱岗敬业,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无色盲色弱。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4.直系血亲、配偶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吸毒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为非法邪教组织分子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30;
2.报名地点: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平安大道与西安大道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
3.报名方法:凡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另外,还需提供一寸免冠照片5张(红底彩照)、填写纸质《公开招聘书记员报名表》1份。
4.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有关事项均将适时在延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anjin.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务必及时登陆查看。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0分。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规定内容为准。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笔试缺考或有作弊行为的,不得进入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满分100分。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审查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计划1:1的比例,由延津县人民法院为考生出具《介绍信》,考生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证明。未按要求出具无犯罪证明者,视为自愿放弃。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聘用与派遣
拟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机构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对不服从岗位分配或工作安排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六、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不低于延津县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七、有关要求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公告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3—7692271
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s://www.yanjin.gov.cn/newsinfo/17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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