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阳市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安阳市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安组发〔2019〕42号)和《中共安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安阳市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编〔2022〕4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中共安阳市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安阳市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中心面向安阳市各县(市、区)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5名工作人员。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
(四)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选调范围
安阳市各县(市、区)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机关单位工勤岗位人员除外。
三、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遵守宪法和法律,历年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以上;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调查的人员;
4.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施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政策以后(截止2007年5月1日起),非通过公开招聘入编事业编制的;
6.报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4月4日在安阳党建网、安阳市人社局官网和安阳新闻网同时发布选调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时间:2023年4月12日至4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时间为期3天,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市委宣传部组干科(地址:市党政综合楼A区413房间;联系电话:2550413)。
3.提交材料
(1)《安阳市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报名表需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2)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2张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着正装)及电子版,采用淡蓝色渐变(上深下浅)背景。
本次公开报名工作,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市委宣传部将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将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四)笔试和面试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组织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都入围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总成绩保留两位数。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内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
(六)考察
根据体检合格人员确定考察人选。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对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采取查阅人事档案、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因自愿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将在安阳党建网、安阳市人社局官网和安阳新闻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全程在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监督下进行。
报名咨询电话:
市委宣传部组干科 0372-2550413
监督举报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372-2550513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 0372-2550700
文章来源:https://rsj.anyang.gov.cn/2023/04-04/2383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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