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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南省考常识积累: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Tag: 2023年河南公务员公务员考试河南省考 2022-11-23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无效

    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缺少有效要件,导致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无效是与劳动合同有效相对而言的概念,劳动合同依法成立,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而无效劳动合同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责任者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无效制度,主要是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利用劳动者求职时的弱势地位进行欺诈或作出显失公平的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主体必须合法。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内容必须合法,我国在《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很多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程序必须合法。

    4、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

    无效认定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争议双方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他机构如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等机构都不具有认定劳动合同效力的权利。无效劳动合同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效力,无效劳动合同仍然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不具有返还的可能性,在劳动关系中不能实行返还原则,也不能实行折价补偿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赔付劳动力对价。

    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补偿以及其他劳动者应享受的待遇,同时可要对其给予相应的制裁。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无效,也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财产损失。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有些劳动合同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劳动合同法》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各个条款之间在效力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对双方当事人仍有约束力。

    法律后果

    (1)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刷题巩固

    刚满15周岁的杨文,冒用其兄武的身份证,与某工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铲车司机工作。8个月后,杨文在工作中受伤,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杨文与工程公司间的劳动合同无效

    B.工程公司应按非法用工承担工伤赔偿

    C.杨文与工程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D.工程公司不得在工伤期间将杨文辞退

    【解析】C

    A项正确,C项错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因此,如果劳动者入职时未满十六周岁,这种情形下杨文与工程公司间的劳动合同无效,故不存在劳动关系。

    B项正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规定:“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故工程公司对于杨文应按非法用工进行赔偿。

    D项正确,工程公司不得在工伤期间辞退杨文,因为杨文跟工程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应该劝退。

    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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