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信阳市新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信阳市新县人民法院招聘5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信阳市新县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用工岗位:
用工性质:聘用制(劳务派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资格条件
1、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15日至2004年6月15日出生);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所学专业是法律专业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者优先),2022年应届毕业生7月份前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2、操作计算机录入文字速度达到80字/分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5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5、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人员。
四、用人方式
(一)用人方式为劳务派遣方式,劳务派遣人员与新县军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至法院从事司法辅助性岗位工作。
(二)被聘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制,由用工单位负责被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及考核,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
五、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签约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在信阳市新县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关于本次招聘的所有公告与公示在信阳市新县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至6月17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由新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
报名咨询电话:李艳 15938253163 陈建华15039751231
报名资格审查地点:信阳市新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
地址:信阳市新县蔡庄政法小区
携带资料:报名人员需提供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上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并取得A证、B证、C证(如有)、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应届生),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登记表在信阳市新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http://hnxxfy.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2065&show_all_img=1
复制链接到浏览器进行下载。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笔试
所有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统一参加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技能考试
1、参加技能测试人员现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测试采取现场操作计算机录入文字材料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计算机打字速度及准确率。2、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根据笔试和技能考试成绩的总和,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2:1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交流能力、思想品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成绩的总和,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直接进入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通用体检标准,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由应聘者提供户籍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
(八)拟录用公示
对通过体检和政审的拟聘人员,在信阳市新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天。
(九)办理入职手续
此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综合考试及体检结果确定录用人员,携带相关资料与新县军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订立合同最低2年),派遣新县人民法院工作。
六、疫情防控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
2、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
3、应聘人员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公告,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它注意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按照国家、河南省、信阳市有关规定执行。
新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hnxxfy.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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