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国农业科学院第二批招聘公告
中国农业科学院2022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告
中国农业科学院成立于1957年,是国家级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担负着全国农业重大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的任务,致力于解决我国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中基础性、方向性、全局性、关键性的重大科技问题,在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地方经济、培养高层次科研人才、促进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现有34个直属研究所,1个研究生院,1个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有限公司,院机关内设10个职能部门。根据我院科技创新事业发展需要,现就我单位2022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请通过附件《中国农业科学院2022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告链接表》,链接至招聘单位网站查看具体岗位信息。
二、招聘范围
(一)应届毕业生
2022届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二)社会招聘
1.社会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应具有北京户籍。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单位公告为准。
2.具有单位所在地户籍或符合单位所在地落户政策且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出站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回国时间不超过两年,具体条件须满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落户有关政策要求。目前仍在读的留学人员和在站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可以参照上述人员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研究生学历;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四)关心“三农”,有志于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
(五)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奉献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
(六)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
(八)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招聘程序
京区单位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执行以下工作程序。
(一)报名:京区单位报名时间以各单位公告为准,应聘京区单位的人员请登录中国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gkzp.caas.cn/#/web/memberlogin。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进行下一步环节,达不到该比例的,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三)笔试:由招聘单位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笔试人数、考生地域分布等确定本单位的笔试时间、方式、合格分数线,并将相关内容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届时请获得笔试资格的考生按要求参加。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具体安排以各招聘单位公告为准。
(五)体检与考察:综合考虑笔试、面试成绩等,按照招聘单位在公告中公布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届时请获得资格的考生按要求参加。
考察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全面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体检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
因应聘人员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候选人空缺,招聘单位将根据相关要求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各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当年如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
(七)上报审批:公示后,将拟聘人员的有关材料上报审批。
(八)待遇情况: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管理,并享受相应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五、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以各招聘单位公告为准。
六、其它注意事项与说明
(一)本次招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应聘人员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及相关信息。未认真填写,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三)京内生源、京外生源指国内应届毕业生,不含留学回国及博士后出站人员。其中,京内生源指入学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应聘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京外生源须符合应届毕业生进京落户政策。
(四)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如考生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五)考生在校期间应为非在职、非就业状态,要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提供全国社保及个税缴纳记录等材料,并做书面承诺。
(六)应聘人员报名后,请经常关注报考单位的政务网站,及时了解有关笔试、面试及其他相关信息。
(七)招聘工作咨询电话为(010)82109437。
特此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caas.cn/tzgg/rczp/320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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