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洛阳市汝阳县选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村社区任职公告
汝阳县选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村(社区)任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和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形成优秀人才到基层一线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探索建立“成建制派、按届期任、选优秀用”的选派机制,彻底打破个别农村党组织“瘫痪—整顿—再瘫痪—再整顿”的怪圈,切实解决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为全面建设宜居宜业、幸福美丽新汝阳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派职位
2022年度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委员;部分“无人可选、有人难选”的村党组织书记或委员;村干部“阳光体检”中被调整退出的村党组织书记或委员;乡村振兴“151”工作举措履职不力的村党组织书记或委员。
二、选派范围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派范围:县直及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现任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不包括脱贫村和2019年、2020年、2021年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派驻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村(社区)党组织委员选派范围:县直及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其下属企业在岗人员;现任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不包括脱贫村和2019年、2020年、2021年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派驻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人员。
三、人选条件
(一)报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3年以上工龄和党龄的在编在岗中共正式党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对党忠诚,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政治素质良好。
2.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乡镇人员可适当放宽)。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道德品行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作风务实、敢于担当、乐于奉献;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独立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善于做群众工作;家庭负担轻,愿意到农村艰苦环境历练。
4.同等条件下,乡镇人员优先。
(二)报名村(社区)党组织委员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1年以上党龄的中共正式党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对党忠诚,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政治素质良好,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人员需工作两年以上。
2.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委员的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乡镇人员可适当放宽)。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道德品行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作风务实、敢于担当、乐于奉献;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处理复杂问题,善于做群众工作;家庭负担轻,愿意到农村艰苦环境历练。
4.同等条件下,乡镇人员优先。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因履职不力等原因被召回的。
2.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存在“十不能(宜)”情形之一的。
3.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的。
4.其它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四、选派程序
(一)宣传发动。县委组织部统一发布公告,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召开会议进行集中传达,对符合条件的“一对一”动员推荐,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个人填写相关报名表(见附件),经工作单位研究同意后,上报县委组织部。
(二)联审考察。所有报名人员,由所在单位党(工)委(党组)或领导班子对其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县委组织部联合纪委监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联审,并采取一定形式进行考察了解、面试和公示,研究确定拟选派人员,建立村干部选派后备人选库。
(三)选派任职。县委组织部结合实际需求对拟选派人员进行任前培训,通过乡镇党委和拟选派人员“双向选择”,确定任职岗位;鼓励拟选派人员回原籍或所工作乡镇下辖行政村(社区)任职。乡镇党委接到县委组织部选派干部任职意见书后一周内,将选派干部党组织关系转到任职村(社区),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支部委员任职程序。
五、任职时间
在村(社区)工作时间原则上任满一个届期,鼓励选派人员长期在村任职。任职期间必须驻村工作,脱离原单位各项工作,严禁任何单位抽调从事其他工作。
六、工作任务
(一)建强村级组织。建强村级“两委”班子,提高村干部素质能力,加强团结合作、积极干事创业;加强村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党员作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挥党支部引领作用,引领乡风文明,推动本村转换提升,实现晋位升级。
(二)推动乡村振兴。围绕市委乡村振兴“151”工作举措,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农村发展改革、乡村建设行动、人居环境整治等重大任务落地见效,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三)提升治理水平。扎实做好党务、村务、财务公开,规范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动规范村务运行,完善村民自治、村级议事决策、民主管理监督、民主协商等制度机制;建强村级自治组织,化解群众矛盾,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办好群众关心的惠民实事,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培养后备人员。抓好村级后备力量的选拔培养和党员队伍建设,按照“三个一批”培养方向,着力推行“镇选村培”农村党员发展模式,积极发展年龄在35岁以下年轻党员,注重培育接班人,建设干部梯队,将有潜力的年轻党员、返乡乡贤、经商致富能手等培养成村级后备干部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负责人,特别要加强支部书记人选的培育。
七、激励措施
(一)优先表彰选树。选派人员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优先推荐为先进模范个人的表彰人选和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二)优先晋升职级。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秀且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优先晋升职级。
(三)优先提拔使用。乡镇领导班子出现空缺时,原则上优先从表现突出且符合乡镇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人员中提拔;选拔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时,优先考虑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且表现优秀的任职人员;到村任职的副科级干部将优先重用、提拔。
(四)落实保障待遇。
1.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企业的选派人员原则上工资、社保等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保留原职级、岗位等级,继续享受原单位各项待遇;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企业的选派人员若原有工资低于任职村干部工作报酬的,可选择享受村干部工作报酬,但社保等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2.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人员到村任职后,可解除原有劳动合同,领取任职村干部工作报酬;选择工资在原单位发放的选派人员,可按照相关政策享受相应的业绩考核奖励报酬和发展集体经济奖励报酬。
3.每年给予选派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人2万元生活补助,每年给予选派的村党组织委员每人1.5万元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按季度发放;第一年给予派驻村3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4.对任职满3年且表现优秀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差额补贴人员,通过考试择优转为乡镇事业单位财政全供(考试可享受优惠政策),并继续从事乡镇基层工作。事业单位编制身份符合转任公务员条件的,优先调任公务员。
(五)优先推荐参加招录(聘)考试。对符合参加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聘)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条件的,优先择优推荐参加考试。
(六)建立常态化关爱机制。县委组织部统一为选派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每年组织一次体检。各乡镇党委要为到村任职选派干部提供在村生活条件,保证住室有空调、厨房有冰箱,确保到村任职选派干部安下心、工作好。同时,对选派人员在干事创业中所犯错误认真甄别,符合容错纠错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免责或减轻处罚。
八、管理考核
(一)严格目标考核。选派人员需要把党组织关系转到任职村,县委组织部按选派人员类别统一进行考核管理,会同乡镇党委制定选派人员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具体考核办法。乡镇党委负责日常管理及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结果由县委组织部反馈选派人员所在单位,并作为表彰奖励,调整职位(岗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的重要依据。
(二)实行试用期制度。选派人员试用期为一年。选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在入村工作一年内,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主任和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其它人员按相应程序进行任职,对工作能力弱、迟迟打不开局面的将及时调整更换。
(三)建立召回机制。选派人员到村任职一年以后,所在村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排名本乡镇后5名,或本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由县委组织部进行提醒谈话并决定是否召回,连续两年存在上述情况的,予以召回;选派人员到村任职后,该村整体情况无明显改观或出现重大责任事件,经乡镇党委研究认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予以召回。凡被召回人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三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四)期满留任制度。任职期满,选派人员考核合格愿意继续留村任职的,可通过相应程序继续留村任职,县委组织部也可根据全县整体需求调整到其它村任职。若选派人员届期满不愿意留村任职的,返回原相应工作岗位。
九、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2年4月24日—4月28日
(二)报名地点:县委二楼213室
(三)报名人员需填写《汝阳县选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村(社区)任职报名表》2份(粘贴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务必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四)推荐单位意见一栏中,推荐单位要对推荐对象做简要鉴定,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
(五)4月28日下午18:00前要将报名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咨询电话:68290725
监督电话:68212380
邮 箱:ryxwzzbzzk@163.com
附件:汝阳县选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村(社区)任职报名表(已通过党政办公平台下发)
中共汝阳县委组织部
2022年4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www.ry.gov.cn/newsshow.php?cid=45&id=3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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