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应届毕业生岗位(6名)
1.机关服务中心综合财务处财务岗1名(京内生源);
2.机关服务中心服务保障处综合管理岗1名;
3.法制教育中心业务处室综合管理岗2名;
4.信息中心网络管理处综合管理岗2名(京内生源1名)。
招聘对象为2022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应聘人员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报名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报名应聘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二)社会在职人员岗位(1名)
1.旗帜杂志社新媒体部编辑岗1名。
招聘对象为符合相关招聘条件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 取得岗位所需专业的学历学位。其中,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2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6. 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一般为,大学本科不超过24周岁,即1997年3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即1994年3月1日以后出生。社会在职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7. 身心健康。
8. 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详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4月10日17:00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填写《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报名表》电子版,于报名时间内通过邮件(标题为:报考岗位+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发送至zzgwgbc@126.com。我委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电话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考试。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始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后,将电话通知已报考该岗位人员,并在旗帜网(www.gongwei.org.cn)发布。
(二)笔试
笔试内容分通用试题和专业试题两部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本素质和运用有关理论、知识、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面试
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有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主要测试人选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名申请与应聘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等材料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考察和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每个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其中,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报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当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计分为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在所报考单位主管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向所报考单位报告。
人选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经研究,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旗帜网(www.gongwei.org.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注意事项
1. 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均在旗帜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 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10-55603547
本公告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
2022年3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203/t20220311_437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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