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考申论热点:“盲盒经济”,要创新更要规范
【热点背景】
“盲盒”因其本身的趣味性,受到一些年轻消费者追捧。“盲盒”产品涉及领域已经从最初的玩具扩展到餐饮、美妆、文具、图书、文创、宠物等行业。相同的盒子中放置不同的商品,消费者事先不知道盒子里装的是哪一款,但有一定概率能够抽到自己心仪的商品——时下,这种叫“盲盒”的消费非常火爆,有的消’费者甚至到了“买买买”停不了手的地步。
【公考角度解读】
[提出观点 ]
“盲盒”等新的营销方式的良性发展有赖于经营者自觉遵守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存在问题]
商家过度营销,消费者易中套“上瘾”。经营者营销花样很多,这些类似于抽奖的营销策略,鼓励消费者开展非理性消费,是商家吸引青少年群体的营销方法之一。由于青少年群体好奇心强、喜欢攀比、消费观念尚不成熟,容易为盲盒“上瘾”,有的甚至为了抽中“隐藏款”而直接“端箱”——为买到只有1%甚至概率更低的商品,将上百个盲盒全部买下。
商家涉嫌虚假宣传,到手货品与宣传不符。盲盒与普通商品相比,具有很强的信息不对称性,消费者只能依靠商家的广告宣传来选购,这就很容易被商家的夸大商品价值、虚构中奖概率、颜色款式不符等虚假宣传所误导。产品质量难以保障,假劣、“三无”产品时有出现。消费者拆开盲盒后,有的产品可能不符合有关国家安全标准;有的可能是假冒的山寨品或者二次销售品;有的是没有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以及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还有的存在划痕、掉漆、污渍等质量瑕疵。
消费纠纷难以解决,售后服务亟待改善。有消费者反映一些商家“店大欺客”,消费者遇到质量问题只换不退;还有消费者反映商家售后服务效率低下,对消费者的问题一直拖延处理。
[参考对策]
从制度层面来看,法治手段不能缺位,任何一种营销方式都需要完备的制度来规范,用更科学的手段来治理。相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确保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比如近期备受关注的“宠物盲盒”,其售卖就可能涉嫌违反动物防疫法;有的“盲盒”商家会承诺,“保证盒子内每一款产品售价大于等于一定价格”,但实际上购买到的商品却低于承诺的价格,此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从监管层面来看,相关部门应及时制定和完善监管规则,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盲盒”本身虽“不透明”,但产品及营销模式必须透明。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从“盲盒”产品质量到销售方式再到抽取概率,均应保障公开透明。
从经营者层面看,经营者须承担法定的质量担保责任,确保商品质量信息真实。尽管盲盒销售中关于产品的款式等存在一定的保密性,但关系产品质量和服务的信息,如产地、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存储条件、安全警示、价格、“三包”等均应充分告知,盲盒内物品的商品价值、出现概率、分布方式等关键信息也须真实透明。同时要注意适度营销,不可进行消费误导。否则会消耗消费者的信任感,损害自身商业信誉,企业难以获得长久稳定的发展。
从消费者层面看,要学会理性消费。要认识到盲盒具有不确定性的本质,认清并防范商家过度营销的套路,切勿跟风与攀比;要结合自身经济能力、消费需求和兴趣爱好等,量力而行、理性消费。购买盲盒时,要尽量选择信誉高、口碑好、售后服务完善的商家进行交易。
点击分享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