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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招聘乡(镇、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Tag: 2021年河南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招聘河南省考 2021-06-09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招聘乡(镇、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20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6月18日9:00 - 6月20日17:00,试科目分《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笔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7月3日(周六),有需要的考生可结2021年河南事业单位课程进行备考。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 2021年公开招聘乡(镇、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切实做好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2016〕4号)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示范区党工委研究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公开招聘乡(镇、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计划招聘乡(镇、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2021年公开招聘乡(镇、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资格及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35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及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在省级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及代管的乡(镇、办事处)工作1年及以上(2020年6月1日(含)以前工作)的非在编工作人员。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4.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与要求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招聘过程中的相关补充公告及通知均通过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官方网站(http://pysfq.xinxiang.gov.cn/)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6月18日9:00 - 6月20日17:00

  考生登录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http://www.etaa.com.cn),由网上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和1年及以上工作证明(工作证明由现用工单位出具)。上传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GIF、PN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时使用。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个人信息进行报考,凡弄虚作假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技术咨询电话:4001791796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8:00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6月18日9:00—6月21日17:00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不合格的,说明理由;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上传照片。若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重新按要求填报,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报考人员可在填报信息后登录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http://www.etaa.com.cn),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6月19日9:00—6月22日17:00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之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http://www.etaa.com.cn)缴纳考务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需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报考人员需开通支付宝,并确保支付宝内有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6月30日9:00—7月2日17:00

  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成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原报名网站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http://www.etaa.com.cn),按照系统提示打印准考证(A4纸格式)。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打印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5.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2)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比例原则上设定为3:1,达不到3:1的,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者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24日9:00—17:30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缴纳的考务费。

  (3)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情况,在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官

  方网站(http://pysfq.xinxiang.gov.cn/)发布。

  (4)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免交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1年6月22日8:00至17:00到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424办公室)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逾期未办理免缴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7)报考即视为同意统一分配,一经聘用,在本单位服务期最低3年(含试用期),3年内不准跨区域流动或调出。

  (三)考试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应试者应严格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有关规定请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nhc.gov.cn)查看,不提供相关证明,瞒报、谎报人员责任自负。考生进入考场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1.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7月3日(周六),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根据疫情情况适时组织实施)。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齐的不允许进入考场。

  (2)笔试科目分《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潜能,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管理、计算机应用、科技、历史等。

  (3)加分政策。按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从新乡市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新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考,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须在2021年6月25日9:00至17:00到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424办公室)提交有关加分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提供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2)本人入伍通知书;(3)本人退伍证;(4)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政策加分。

  (4)笔试结束后需妥善保管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及面试考试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2.面试

  面试前,由平原示范区组织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所应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编制部门出具的省级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构编制文件和1年及以上工作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报名时打印的《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但从面试通知单与须知发放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并提出是否核减或降低比例的意见,经平原示范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特殊情况由平原示范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考察

  1.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2.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在考察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而产生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官方网站(http://pysfq.xinxia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确定后,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做出解聘意见。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明确最低服务年限。

  四、组织领导和信息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招聘各个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入围名单及其它信息,将及时在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官方网站(http://pysfq.xinxiang.gov.cn/)发布,请考生密切持续关注,注意查询。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公告及与招聘工作有关的公告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平原示范区纪工委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方案由平原示范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73-7553036

  监督电话:0373-7553035

  附件1:平原示范区2021年公开招聘乡(镇)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xls

  附件2: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8日

  文章来源:http://pysfq.xinxiang.gov.cn/sitesources/pyxq/page_pc/gggs/article153badcbab034fcda1fc366c3234b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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