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2月4日)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河南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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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选举法,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 )产生。
A.上级任命
B.下级委派
C.直接选举
D.间接选举
2.我国国务院各部、委的设立、撤销或合并,其决定权在于(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总理
C.国家主席
D.国务院全体会议
3.(不定项)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条件的是( )。
A.公民在年老时
B.公民在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4.在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指(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纪律检查委员会
5.2005年李某被选为县人大代表,同年10月李某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
可以对李某人大代表提出罢免要求的是( )。
A.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
B.原选区的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
C.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D.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与解析
1.答案: D
解析:《选举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故正确答案为D。
2.答案: 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故选A。
3.答案: C
解析: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根据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在特定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权的具体表现有三:
一是老年人的物质帮助权;
二是患疾病公民的物质帮助权;
三是丧失劳动能力公民的物质帮助权。
遭受自然灾害并不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故选C。
4.答案: B
解析: 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此可知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据此,答案为B。
5.答案: B
解析:对于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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