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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2月1日)

Tag: 2021年河南公务员公务员考试 2021-02-01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河南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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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我国的法律效力层次,下列法律中效力最高的是:(  )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政府规章

  D.自治条例

  2.在我国,“公民”一词的含义是指(  )。

  A.年满18周岁具有我国国籍的人

  B.享有政治权利的人

  C.具有我国国籍的人

  D.出生在我国的人

  3.法律从何时开始生效,一般根据该项法律的性质和实际需要来决定,通常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种是法律公布后先予试行或暂行, 而后由立法部门加以补充完善,再通过为正式法律,但在试行期间,该法律也具有约束力; 第三种是(  )。

  A.法律公布后并不立即生效施行,经过一定时期后才开始施行

  B.法律公布后并不立即生效施行,经过一年后才开始施行

  C.法律公布后并不立即生效施行,经过至少一年后才开始施行

  D.法律公布后并不立即生效施行,经过一定时期后才开始施行,法律中明确规定生效施行的日期

  4.立法监督是(  )。

  A.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B.社会及舆论的监督

  C.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D.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5.某市公办学校全部向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开放,不允许再收取任何入学赞助费。这最主要体现的法律价值是(    )。

  A.安全

  B.平等

  C.效率

  D.秩序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与解析

  1.答案: A

  解析: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规定、规章制度。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其中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又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故本题答案为 A。

  本题相关知识点: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在中国的法律效力等级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中基本法律的效力又高于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2.答案: C

  解析: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故正确答案为C。

  3.答案: D

  解析:法律实施和公布是不同的概念。法律的公布是指由特定机关将通过的法律向全社会予以公告,法律的施行则是指法律开始生效。法律从何时开始生效,一般根据该项法律的性质和实际需要来决定,通常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种方式在我国立法中曾较多地运用,但近年来逐渐减少,主要适用于对法律、法规的修订或者法律、法规较少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情形。第二种是法律公布后先予试行或暂行,而后由立法部门加以补充完善,再通过为正式法律,但在试行期间,该法律也具有约束力。第三种是法律公布后并不立即生效施行,经过一定时期后才开始施行,法律中明确规定生效施行的日期。这是近年来我国在制定新法时使用的主要方式。故本题选D。

  4.答案: C

  解析:立法监督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对行政实行的监督。在我国,立法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活动实施的监督。因此选C。

  5.答案: B

  解析:法律价值:是指在作为客体的法律与作为主体的人的关系中,法律对一定主体需要的满足状况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人对法律性状、属性和作用的评价。

  公办学校全部向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开放,不再收任何入学赞助费,意味着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可以与城市居民一样平等的享有受教育权。因此,这最主要体现的法律价值是“平等”。 故正确答案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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