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1月14日)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河南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1.十七大召开前,党代表的条件、选举产生程序、代表名额分配、构成比例等基层党员关注的细节问题向社会公开。中央要求,候选人的推荐提名从基层开始,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加。这表明( )。
A.民主集中制是我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B.选举党代表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
C.党务公开是执政党与时俱进的体现
D.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有利于实现党的宗旨
2.2005年李某被选为县人大代表,同年10月李某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
可以对李某人大代表提出罢免要求的是( )。
A.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
B.原选区的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
C.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D.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3.(不定项选择)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公布
B.行政法规由国家总理签署公布
C.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D.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4.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的职权由(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C.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先使
D.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行使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经过( )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大会议。
A.1/2
B.1/3
C.1/4
D.1/5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与解析
1.答案: A
解析:题干主要体现的是党代表选举过程中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进行,A选项正确。B选项本身错误,选举党代表前提是党员,而不是所有公民都能参加。C、D选项与题干无关。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相关知识点:
民主集中制,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机构来说,民主集中制主要表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
2.答案: B
解析:对于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故选B。
3.答案: D
解析: ABC项符合《宪法》和《立法法》规定,D项中,“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非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故应选D项。
4.答案: 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国防方面的主要职权主要有: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制定有关国防方面的基本法律;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成员,并有权罢免以上人员;审查和批准包括国防建设在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包括国防经费预算在内的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国防方面不适当的决定;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故正确答案为B。
5.答案: D
解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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