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许昌魏都区法院、司法局招聘、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关于公开招聘、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优化我区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有效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职能作用,经区政府同意,现由魏都区法院、魏都区司法局面向社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1.全区拟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0名。
2.面向社会选聘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司法行政干警、退役军人、国企高管、高校知名人士以及在行业内有影响力的退休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9名。
二、岗位职责
(1)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2)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3)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案例选报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5)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6)认真完成区法院交办的诉前调解、公证调解工作任务。
(7)认真完成区法院、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开招聘、选聘条件
1.公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乐于奉献,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2)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专科以上或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调解实践经验丰富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了解社情民意,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
(3)许昌市常住人口,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调解工作岗位。
(4)现任国家公职人员、法律从业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2.公开选聘具备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乐于奉献,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2)大专以上学历(调解实践经验丰富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3)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司法行政干警;退役军人;国企高管、高校知名人士以及在行业内有影响力的退休人员优先录用。
(4)许昌市户籍人口,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行政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过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3)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且期限未满人员。
四、薪酬待遇
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资待遇:薪酬标准按照许昌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人/月发放,经试用合格签订聘用协议后,受聘期间按规定为其缴纳五险的单位部分,个人负担部分自理。
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资待遇:经试用合格签订聘用协议后,工资标准为1500元/人/月发放。
专职人民调解员从属各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区司法局管理培训,区法院给与业务指导,薪酬待遇经费由区法院负责。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实施公告及岗位招聘信息在魏都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weidu.gov.cn/) 进行发布。
(二)报名和初审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街道办事处推荐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7月6日至7月7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报名地点:魏都市民之家(天宝路中奥鑫天)三楼司法窗口。
联系电话:2333971
初审需提交的材料:
(1)经街道办事处推荐的,需提交街道办事处推荐意见;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并提交《魏都区公开招聘、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附件、网上A4纸型自行下载)及近期2寸彩色蓝底同版正面免冠照片3张(含报名表照片)。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按实际参加笔试名额进行面试,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民法总则》、《婚姻法》、《合同法》、《人民调解法》等与人民调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调解工作实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和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五)聘用
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服务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订。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为公益服务合同关系,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关系。
六、纪律与监督
(一)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整个招考过程中,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领取有关证件、通知和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招聘工作中无论工作人员还是应聘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本招聘方案由魏都区司法局和魏都区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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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weidu.gov.cn/zwxx/002005/20200703/9a1c36ed-1007-40ee-8069-91345b944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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