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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119

Tag: 法律河南公务员河南省公务员 2019-12-20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河南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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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 )日。

  A.10

  B.20

  C.45

  D.90

  2.因侵犯不动产财产权而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由( )人民法院管辖。

  A.不动产所在地

  B.侵权机关所在地

  C.产权人所在地

  D.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

  3.

  根据《行政许可法》,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A.三日

  B.七日

  C.十日

  D.二十日

  4.

  下列不属于行政外部监督的是:

  A.立法监督

  B.司法监督

  C.政党监督

  D.审计监督

  5.下列(  )不能成为复议机关。

  A.不设立派出工作机构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B.国务院

  C.乡人民政府

  D.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E.国家发改委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 C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所以本题答案为C。

  2.答案: A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请求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答案: D

  解析:

  《行政许可法》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正确答案为D。

  4.答案: D

  解析: 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外部的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5.答案: ABCD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以下几类行政机关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因而不能成为复议机关:派出工作机构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之下如果没有设立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派出机构,则不具有行政复议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是最基层的行政机关,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同,它们没有设立工作部门的权利。实践中,虽然乡、镇人民政府也有一定数量的工作机构,但其法律地位与政府工作部门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些工作机构在实施行政管理时没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必须以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进行。由于没有比本层级更低的行政机关,因此,乡、镇人民政府不可能行使具有层级监督性质的行政复议职权。

  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根据地方组织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它们都是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与乡、镇人民政府一样,这些派出机关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不能成为复议机关。

  A项不是行政机关不能成为复议机关;B项只能进行国务院裁决,国务院没有复议的权利;C项乡人民政府也不能做复议机关;D选项不是行政机关,也不能做复议机关。E选项,国家发改委可以做复议机关,发改委是部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法规定,省部级的复议机关是自己,故发改委可以做复议机关。故本题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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