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鹤壁市公安局招聘看护人员公告
鹤壁市公安局2019年招聘看护人员公告
为加强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鹤壁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看护队伍建设工作方案》、《鹤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给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看护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次招聘的看护人员在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上工作,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
二、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看护人员156人。具体录用职位见附件1。
三、报考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2. 本市户籍,年龄18周岁以上、36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日后至2001年12月3日前出生)。
3.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同等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党员优先聘用。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6.直系亲属曾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9年12月10日9:00至12月15日17:30,登录鹤壁市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选择“2019年鹤壁市公安局招聘看护人员考试”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诚信承诺书》,并根据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填报《报名申请》、上传本人电子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3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将自动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须妥善保管。
2.资格初审。资格审查于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后1日内根据报考者填报的资料信息和照片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3.查询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2019年12月10日9:00至12月15日17:3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并及时提交。2019年12月15日17:30后,报考申请尚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同时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也不再受理。
4.打印准考证。已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2月20日9:00至12月20日14:30,登录报名确认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各职位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录用人数,被核减职数可以调剂到其他职位。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ebi.gov.cn/)、鹤壁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gaj.hebi.gov.cn/)为本次鹤壁市公安局招聘看护人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本次考试聘用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安专业知识及相关纪检、监察工作法规,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见《2019年鹤壁市统一考试录用看护人员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2019年12月22日上午09:00—11:00。
笔试成绩将在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鹤壁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前进行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确定后通知应试人员。
面试确认时,应试人员应如实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准考证等原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确认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面试确认的,发放面试通知单。
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愿放弃。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六、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结束后,再进行体检。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
七、体检与考察
体能测评通过人员全部参加体检。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体检结果将及时在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鹤壁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名次。考察不合格的,按照体检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参照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的规定执行。
八、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鹤壁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公安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市公安局组织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
3.聘用人员到岗后,试用期不合格者的,双方解除合同,缺额人员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薪酬待遇
看护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鹤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给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暂行)》(鹤人社〔2011〕93号)确定的财政供给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看护人员享受市公安局相应级别的精神文明奖,执行看护任务时享受相关津贴和补助。
十一、特殊岗位招聘
为加强看护队伍力量建设,从现有市级陪护队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中招录管理岗位人员,招录程序参照公告要求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可作调整简化,特殊岗位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环节确定拟录用人员。
咨询电话:0392-3392113
附件:
鹤壁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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