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洛阳新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遴选扶贫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新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9年公开遴选扶贫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扶贫攻坚力量建设,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县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人员(含差供人员)公开遴选扶贫系统工作人员30名。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脱贫攻坚力量建设的部署安排,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面试的方法,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遴选扶贫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组织领导
遴选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纪委监委监督下,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三、遴选范围和对象
截止2019年9月30日前在岗的我县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人员(含差供人员)。
四、遴选计划及待遇
本次从事业单位非财政开资人员中为县扶贫攻坚办公室遴选工作人员30名。所选人员聘用后,不转编制人事手续,工资关系转至县扶贫攻坚办,人员由县扶贫攻坚办统一管理,其工资、社保等各项待遇由县财政按在职事业单位人员标准给予保障,其他各项待遇与原单位其他人员保持一样,由原单位负责。
五、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近两年年度考核都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其他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1月29日
(二)报名地点
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02室
(三)提交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
2.近期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2张;
3.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填写《新安县2019年遴选扶贫攻坚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一式1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合格。
2.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已报名人员于2019年12月2日凭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
七、组织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基础业务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及聘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县政府网站、县人社局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予以正式聘用,由人社局将入选人员统一调配到县扶贫攻坚办工作。凡被聘用人员,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到县扶贫攻坚办报到,不服从分配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县扶贫攻坚办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未报到和考核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本次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本方案解释权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379-65086661
点击下载>>>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