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司法所公务员公告
2019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司法所公务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11月7日9:00至11月11日17:00。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参考河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点击订购)。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7日。笔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具体见准考证。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河南省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司法所公务员公告
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司法所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全省共计划录用司法所公务员813人。具体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至2001年11月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符合拟录用职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本次全省统一考试录用司法所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要求的专业条件为法律类和监所管理类,符合其中一类即可报考。其中,法律类包括:法学、法律、知识产权、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讼诉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等专业;监所管理类包括:监狱学、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行政执行、监狱管理、监所管理、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司法警务、司法鉴定技术、狱内侦查、社区矫正、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戒毒矫治技术、毒品犯罪矫治、涉毒人员矫治、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等专业。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信息发布及咨询
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司法所公务员的有关信息,将分别通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henan.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河南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hnsft.gov.cn/)发布。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和招考职位要求等有关政策咨询电话:0371—65909603;65909606。提交报名申请、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有关技术咨询电话:0371—61612719;61612715(省人事考试中心)。
四、报名办法和有关要求
(一)提交报名申请
本次统一考试录用司法所公务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提交报名申请、查询初审结果、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统一在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
报考人员于2019年11月7日9:00至11月11日17: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将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二)查询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于2019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2019年11月8日9:00至11月11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改报其他职位;2019年11月11日17:00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三)网上缴费
已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于2019年11月17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报考人员需自备使用本人姓名的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具体事项可以直接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71—61612719。
(四)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2月3日9:00至12月7日14:3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五)有关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司法所公务员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录工作中必须一致。
2.各招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职位。
核减或取消的拟录用职位情况,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公布。
对拟录用职位被取消的,名单统一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人员可重新选报其他职位。
重新选报职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于2019年11月22日17:00前到相关省辖市,填写《河南省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司法所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附件2)。重新选报职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缴费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拟重新选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不得再报考已公布取消的职位。
不愿重新选报职位的,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未按要求重新选报职位的,按自愿放弃处理。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7日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月7日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2.笔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
3.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于2020年1月10日公布,应试人员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面试
根据拟录用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前按照要求进行面试确认。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在河南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hnsft.gov.cn/)上统一公布。
面试确认时,应试人员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等原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必要时,还应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工作经历等相关情况。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通过面试确认的,由各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含济源示范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下同)发放面试通知单。
放弃面试的应试者,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以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为准。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
面试确认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各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发布递补公告,从报考同一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对象,并相应安排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等事项。递补对象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请应试人员随时关注相关网站,避免影响递补。
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的应试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面试情况,研究确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根据拟录用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并列排序。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地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在省辖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时,要切实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平公正。体检工作应于2020年2月底进行完毕。
体检阶段出现人选空缺的,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选,递补只进行1次。
(三)考察
1.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3.考察阶段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新录用的司法所公务员在司法所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申报办理录用手续前,拟录用人员须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机关(单位)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和权责关系等。
八、特别提醒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微信公众号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二)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任职定级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笔试后进行雷同答卷甄别,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确认的,给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人员的录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面试前应试人员应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行为规范。违反保密纪律和保密承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附件:
河南省公务员局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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