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24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河南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1.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 )。
A.社会主义法的基础
B.社会主义立法的基本原则
C.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的基本原则
D.宪法的总的指导思想
2.
各级人大代表受( )监督。
A.选民
B.选举委员会
C.原选举单位
D.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3.
我国宪法序言中的规定大都具有宣誓性质,不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内容,针对这些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
A.法律都应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内容,因此宪法序言中的这些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B.宪法不同于一般法律,有一些宪法规范不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内容,这些宪法规范不具有法律效力
C.宪法不同于一般法律,宪法规范都不规定权力义务的内容,但这些宪法规范具有法律效力
D.宪法序言是宪法的组成部分,虽然大都没有规定权力义务的内容,但这些宪法规范具有法律效力
4.
吉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认为一项法律的个别条款在适用上存在某些困难,并认为有必要对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规定,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正确的做法是( )。
A.对该条款直接作出法律解释
B.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条款作出司法解释
C.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
D.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
5.
( )是多党合作的最高原则。
A.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B.民主集中
C.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D.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 C
解析: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即司法和守法平等,也就是,公民享有权利与应尽义务的平等和适用法律的平等。故正确答案为C。
2.答案: AC
解析:
我国选举法明确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故正确答案为A、C。
3.答案: D
解析:
A、B、C三项在表述上都存在不准确的地方,宪法不同于一般法律,宪法序言虽然大都没有规定权利义务的内容,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故正确答案为D。
解答本题时可以借助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常识来排除错误选项。既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无论是序言还是正文,都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排除A和B两项。C项“宪法规范都不规定权利义务的内容”这一说法过于绝对,也排除。故正确答案为D。
4.答案: C
解析:
《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根据这两条规定,本题中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故正确答案为C。
5.答案: D
解析: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在中国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创造。多党合作的最高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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