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省统计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公告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保障我局涉及法律各项事务合法合规开展,以事前法律风险防范和事中法律风险控制为主、事后法律风险补救为辅的原则,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在我局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河南省统计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试行)》要求,拟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服务范围公告如下:
一、受聘条件
符合《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第十条 第十一条和《河南省统计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试行)》第六条具备条件的内容,并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及知悉相关知识。
二、服务范围
参照《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第七条部分内容,结合我局有关工作实际,我局拟聘用的常年法律顾问应当为我方提供以下服务:
协助我局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应我局要求:
1.对我局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它有关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律师意见书;
2.对我局承担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立法工作,提出法律审查意见;
3.对我局起草或者拟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4.协助我局处理有关统计行政信访工作;
5.研究有关我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等行政执法中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6.协助我局处理与有关新闻媒介之间的重大涉法事物;
7.协助我局起草、修改、审查内部规章制度,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对我局内部管理和统计行政管理中的涉法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出意见建议,增强我局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8.对我局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涉法事务,发表律师意见或出具律师函;
9.根据我局的要求,协助我局开展法治宣传、法律知识培训;
10.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投标单位请下载附件《报名表》,并填写报名表,给出服务报价,同时提供《报名表》中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在满足3家及以上单位投标后,我局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和服务报价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中标单位,原则上优先选择资质信誉好,无违规违法记录,业绩突出,报价低的单位作为我局的常年法律顾问。
(三)中标单位应提供报名时所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查验,如有虚假不实情况将取消中标资格,即从剩余投标单位中重新评定。如剩余单位均不符合要求,视为流标。
(四)中标单位在我局材料审查合格后,将与我局签署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四、材料接收及联系方式
投标(收到投标单位材料)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20日。投标单位材料应密封加盖公章后寄至河南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河南省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E0811室,邮编:450018
联系人:刘祥生,联系电话:0371-69699817
点击下载>>>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