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备灾救灾中心招聘公告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备灾救灾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所属在京事业单位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备灾救灾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备灾救灾中心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总会备灾救灾物资库的管理工作,承担国际募捐物资和国际救援物资的收储、调运工作,配合总会开展备灾救灾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培训,协助总会建立健全全国红十字系统物资储备体系和应急信息管理网络系统。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热爱红十字事业;
(六)报考人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人事档案及社保手续完备,具有北京常住户口且人事关系在京,报考综合业务岗位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综合管理岗位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七)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备灾救灾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者请于8月21日前,按要求将报名表(见附件)和应聘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hszbzjz@126.com。邮件标题和报名表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专业+联系电话”,应聘材料压缩打包发送。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不得兼报。
(二)资格审查
按照所报岗位资格条件,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取消后,报考该岗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但须符合新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相关基础知识和能力测试,笔试通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放,进入笔试者逾期未通过邮件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网站公布。笔试满分40分。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将面试时间、地点等通知有关考生。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面试当天同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2人的取消招聘计划。面试满分60分。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可以对岗位总成绩第3名的人员进行递补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体检环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入围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单位负责。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工资和津贴补贴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的政策标准确定。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后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有关信息会及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网站发布。
(二)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违反招聘规定,存在提供信息不实、证件造假、作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被录用人员因原工作单位不能及时解除工作关系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备灾救灾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10-60439818
监督举报电话:010-6402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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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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