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平顶山宝丰县纪监委选聘公告
2019年宝丰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充实纪检监察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纪委监察委面向平顶山市(含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派驻纪检监察组及纪委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现制订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编制管理、空岗选聘、资格准入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平顶山市(含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
(2)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公开选聘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需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学历且取得本科以上学历;
(4)公开选聘县纪委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选聘人员须具有干部身份。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准报考:
1.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职人员试用期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形成回避关系的(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5.宝丰县教育系统及卫生系统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岗位及数量
县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68名,县纪委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共100名。
四、选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在宝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aofeng.gov.cn/)及微信公众平台“工作课堂”(宝丰县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workclass)发布选聘公告。其他有关选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发布,请各位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的更新信息。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8月1日至8月10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9年8月12日至8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在宝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4张,《2019年宝丰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经资格审查确认后存放报名处。
3.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始终,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聘用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4.报考岗位要求:拟聘用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聘用岗位人数。
(三)考试
选聘人员须参加统一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笔试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纪检监察、法律等综合素质。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核实其选聘过程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存在问题被举报查实、自动放弃资格等情况出现名额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选聘人员,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宝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用及待遇
选聘人员报经宝丰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后,办理人事调动、编制等手续。选聘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续聘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六、纪律与监督
1.对违反选聘工作纪律及相关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选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处理;对选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若因不可抗因素影响本次选聘工作进程,由宝丰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为维护选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公开性,本次选聘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375-6512989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宝丰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5-61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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