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郑州二七区建设和交通局等4家单位招聘使用辅助人员公告
2019年二七区建设和交通局等4家单位使用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和交通局、郑州市二七区五里堡街道办事处、郑州市二七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郑州市二七区环境保护局共需要使用辅助人员69名。现由我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人员共计69名。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5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5.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人名单的;
6.参照《公务员法》存在回避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在二七门户网(www.erqi.gov.cn)、 “平安和谐二七”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及现场报名
(1)网络报名:“报名所需材料”通过扫描(PDF文件格式)或拍照(JEPG文件格式)后进行打包压缩,总存储大小限制在8MB内。发送至报名邮箱:krtrlzygl@163.com
注:邮箱标题及压缩包标题需注明报名人员姓名及报考岗位。现场领取准考证时:需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现场确认。
(2)现场报名:
招聘单位报名地点:郑州市金水西路80号4楼东
咨询电话:0371—60333653 周一至周五9:00——17:30
2.报名时间: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周一至周五工作日现场报名,周六周日非工作日不接受现场报名,可邮箱报名。)
3. 参加报考二七区建设和交通局消防审查验收专业人员岗位、二七区环境保护局文员岗位的交报名及考务费用30元/人。
4.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5张;
(4)填写并提交《报名登记表》;
(5)在职人员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另需原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各1份。
5.报考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通过现场及邮箱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传真等其它方式报名。
(2)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3,报名截止后,若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减少拟招聘名额。
(3)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应做出诚信承诺。招聘领导小组会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工作履历进行核实,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工作履历,或有其它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4)招聘期间考生要保持电话畅通,凡因通信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责任。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试
“消防审查验收专业人员”及“文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形式进行,笔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笔试内容是与岗位工作相关的内容,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责任承担能力、岗位需要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以及仪容仪表等。
“城市管理人员”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成绩100分,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责任承担能力、岗位需要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以及仪容仪表等。
(四)体检
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
1、根据体检情况,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二七门户网(www.erq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按时间要求报到,办理相关手续(与承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接到被聘用通知后,逾期未报到或不能及时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岗位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被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不合格者结束使用并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
2、被聘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制,由用工单位负责被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及考核,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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