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乡凤泉区乡镇和街道事业单位选聘公告
2019年凤泉区公开选聘乡镇和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为扎实推进我区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工作,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全区差额补助和经费自理人员中公开选聘乡镇和街道事业单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选聘单位为各乡镇和街道全供事业单位,共计划选聘工作人员92人。其中,大块镇22人,耿黄镇20人,潞王坟乡20人,宝西街道15人,宝东街道15人。具体选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2019年凤泉区乡镇和街道公开选聘全供事业单位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选聘对象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选聘对象范围
凤泉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差额补助和经费自理人员。(不含驻区单位和凤泉区人民医院、大块镇卫生院、原区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
(二)选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学历不限,专业不限;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距退休大于或等于1年;(以2019年7月1日为基准点)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3.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9年7月18日,由凤泉区公开选聘乡镇和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选聘公告,各差供和自筹事业单位在本单位公示宣传。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4日至26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2.报名地点:凤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绿茵河畔南门办公楼)。
3.报名方法:报名人员需提交个人报名登记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个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聘工作的全过程,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凡发现报名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选聘资格。
(三)考试
乡镇和街道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低于或等于1:1的,直接进入考察环节;乡镇和街道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大于1:1的,考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计划组织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组织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本次选聘调剂原则是凡报考岗位出现空缺的,从其他参加面试未进入考察范围且同意调剂的人员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本人自愿选择”的原则进行调剂。
(四)考察
考察范围为根据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按照选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和其他直接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
考察工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拟选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发现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不再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本次选聘单位选聘人员不足的,以后招录或选聘时再进行补充。
选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纳入乡镇和街道全供事业编制管理。
原执行行政工资标准的非公务员(或非参公)身份人员选聘到各乡镇和街道事业编制,执行全供事业工资,不再执行行政工资。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公开选聘乡镇和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经区委、区政府研究,成立区公开选聘乡镇和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公开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选聘工作纪律
(一)选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公开选聘乡镇和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凤泉区公开选聘乡镇和街道
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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