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郑州登封市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公告(第一号)
2019郑州登封市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公告(第一号)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巡视巡察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结合编制及岗位空缺情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1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范围
全市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教育系统除外)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思想品德端正,敢于坚持原则,热爱巡察工作;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自律意识强,社会形象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正式干部身份(不含聘干),见习期(试用期)满。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选聘: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自参加工作以来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与登封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现职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17个,要求专业为经济学类、财会金融类、法律类、文秘类、计算机类、工商管理类、公安类。
(二)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学历放宽为大专及以上,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后出生),考试成绩加5分。
(三)同等条件下,乡(镇)区、街道在岗在编人员优先聘用。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选聘公告在登封市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由本人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凡经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选聘规定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8日--6月20日。
2.报名地点: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301办公室
3.咨询电话:62831802
4.报名提交材料(有关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毕业证(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3张(不得对照片进行PS、拉伸、液化及修复等操作处理);
(4)考试有加分条件的提供相关证书;
(5)《登封市委巡察办公开选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5.拟选聘人数与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应形成竞争关系,若形不成竞争关系,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核减选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以及《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十九大报告》等党规党纪相关知识。命题和评分委托第三方独立进行。具体考试地点、时间详见《准考证》。
(四)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选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因考生违纪、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选聘名额空缺,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根据体检结果,按拟选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一贯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群众基础。考察组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因考生自愿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公示聘用。
1.根据考察情况,按拟选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选聘人选,拟选聘人员名单在登封市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安排上岗,逾期未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
2.选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由市委巡察办统一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退回原单位。选聘和试用期间,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的,不予承认。
六、其他要求
(一)准考证领取、考试成绩、体检及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登封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告。选聘期间,考生要经常关注网站公告或通知,凡各个环节未按公告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选聘岗位专业类别以《河南省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为准。
(三)最终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5年。
七、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选聘工作,成立公开选聘登封市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选聘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监督电话:0371-62862801。
公开选聘登封市委巡察办
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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