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安区分局招聘业务人员公告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安区分局公开招聘业务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安区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2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安区分局工作人员2名。
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吃苦耐劳,能够胜任加班加点工作;
3、身体健康,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大专及以上学历;建设工程类、城乡规划专业及土木工程专业优先;
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能力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二、报名
1、报名形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与新元大道交叉口兴业大厦(4097房间)
2、报名时间:2019年3月21日至2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3、报名须提交材料:
⑴报名者须递交《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安区分局人员报名表》一份
⑵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2张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
4、报名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他要求。
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考察
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考察内容主要是政治品质、社会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
所聘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安区分局负责对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招聘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考核合格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其他符合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予以辞退。
咨询电话:0374—5113600 ;0374-5113698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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