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洛阳伊川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选调行政编制公告
2019洛阳伊川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选调行政编制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工作履职水平,根据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实际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行政编制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选调在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选调原则
根据选调计划,按照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标准要求,通过公开考试,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调。
三、招录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和对象
全县范围内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不含科级)。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章,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严谨务实,工作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身体健康,能够满足岗位需求,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标准;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29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2015年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选用后即成回避关系的;
5.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6.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形。
四、选调职位和计划
选调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共计10名。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2月13日-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伊川县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豫港大道与酒城北路交叉口)。
(三)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2015年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证明(单位出具证明,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2019年伊川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选调行政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
2.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选调登记表(一式二份),现场进行数码照相和指纹采集,并交纳考务费30元;
3.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2,达不到比列要求的,相应减少该选调职位计划数。
4.报名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于2019年2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考试、选调资格,并记入个人人事档案。
五、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地点及人员确定
1.本次选调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人际交往、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2019年2月26日。
3.面试地点:伊川县技工学校(伊川县社保中心北200米)。
参加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4.成绩计算
成绩并列时,按第一学历高低确定名次。
六、体检
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有放弃或者体检不合格人员,按考试成绩递补。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等规定进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政审与选调
(一)政审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选调计划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工作由组织部、纪委监委、编办和人社局联合实施。政审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政审空缺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选调
1.对政审合格者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予以选调。
2.选调后及时到用人单位报到,选调人员在接到选调通知3日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选调资格。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由组织部、纪委监委、编办和人社局对其进行考核,合格者办理工作调动手续,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八、工资待遇及其他
被选调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调动手续,人事、工资关系转至县纪委监委。
本次选调的所有公告、通知均在伊川政府网发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本次选调工作解释权归伊川县选调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解释。
伊川县选调纪委监委派驻机构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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