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招聘劳务派遣制人员公告
2019年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招聘劳务派遣制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城市管理局(苹果园东路5号,劳动路与新曹路交叉口向北 500米路西)。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50名(限男性)。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开封市辖区户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分配;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政治立场坚定,纪律观念较强;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1年1月1日至1989年1月31日期间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受纪律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考;
7、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合同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城市管理局(苹果园东路5号,劳动路与新曹路交叉口向北 500米路西)。
2、采用现场报名的办法。
报名须本人到场,提交《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二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1张,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登录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
报名者可登录顺河回族区政府网(http://www.shunhequ.gov.cn/)下载填写《报名表》。
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
3、资格审查。按照有关要求,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体能测试通知单》。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体能测试通知单》为准。
3、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体能测试通知单》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
4、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低于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同时发放《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四)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须在收到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报考者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的具体时间和集合地点及要求以《体检通知单》为准。
4、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考察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劳务派遣制进行管理。劳务派遣单位与拟聘人员每年签订《劳动合同》。
四、薪酬标准
聘用人员的岗位工资标准按照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分别不低于2200元/月、2300元/月、2400元/月(均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聘用人员在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的岗位工龄工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和规定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招聘。
(二)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招聘工作中任何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五)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咨询电话:0371-22026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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