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漯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18漯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保障监察机关依法规范安全实施留置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市公安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对象看护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
一、招聘对象
户籍所在地为漯河市辖区(含两县)范围内或本人在漯河市区内有固定住所、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自愿从事留置对象看护(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同时具有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5、年龄(截止2018年12月31日)、学历、身高、视力等要求请参看附后职位表,以职位表要求为准;
6、本人无纹身,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没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没有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记录;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没有被判处刑罚的;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没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考察政审且政审合格。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共党员、具有医疗护理知识的人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岗位为市监察委留置对象看护工作岗位,负责执行留置对象看护任务,没有看护任务时从事其它警务辅助工作。招聘数量为60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及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等环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从本月20日上午8时起报满为止。(国家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除外)
报名地点:漯河市众泰保安服务公司六楼培训中心(漯河市源汇区柳江路西段171号)。
联系电话:0395-2188193。
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应聘者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具有医疗护理知识人员提供相关证书、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优秀士官证明、特长及特殊技能证明)原件(交复印件一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和《报名表》(见附件2,由考生自行下载,提前填写完整,一式一份,最好打印;亦可到报名点领取,现场填写),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2、测身高。具体标准见职位表。
3、身高不符合要求者,不受理报名。
4、工作人员现场对报名资料和照片进行资格初审。
5、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体能测评,发放《体能测评通知单》。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主要进行“纵跳摸高”、“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两个项目测试,两项均通过视为体能测评达标。测评标准参照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2、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参加面试等环节,发放《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当天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发放《体检通知单》,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
(四)体检
1、体检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和《体检通知单》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程序和通用标准、特殊标准进行。
3、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同一岗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4、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支付。
(五)考察政审
1、体检合格的,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
2、考察政审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等情况。
3、因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同一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确定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对公示中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岗前培训
主要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纪律教育、保密教育、专题业务培训及队列训练、体能训练等。
五、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一)此次招聘留置对象看护人员(辅警)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方式,漯河众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招聘主体,负责招聘人员并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由漯河众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市公安局。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由市公安局按照辅警人员管理规定进行训练、管理和考核,负责执行留置对象看护任务。
(二)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被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所招聘人员的月工资待遇为3000元(含社保费用),上岗执勤期间有补助,所需费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六、其他事项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三)报考人员在招聘各环节期间务必保持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应及时告知,招聘期间因无法联系导致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漯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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