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鹤壁市淇滨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选拔公告
淇滨区纪委监委关于2018年公开选拔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的简章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加强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公开选拔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人员和名额
计划选拔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一般工作人员12名(事业编制)。
二、选拔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乡镇办事处、国有企业、乡镇卫生院、中小学校,下同)正式在编的一般干部。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敢于担当,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和公文处理能力;
2、在淇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满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者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中共党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
2、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报考的。
三、选拔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拔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级各单位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报名。区直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发动,搞好协调、对接。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区直工委纪工委、区城管局纪委要认真对待选拔工作,积极履行牵头责任,切实做好具体工作。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7日-19日。
(2)报名地点:区纪委监委222房间。
2、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1)《淇滨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报名表》(自行下载)一式两份(贴照片);
(2)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1份;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含学历认证报告)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3张(须和报名表上的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背面注明报考者姓名)。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单位的推荐材料与实际出入较大的,即取消其选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4、开考比例
报考人数与计划选拔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 1,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选拔人数。
5、其他事项
因报名人员联系方式变化、停机、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接收选拔相关信息,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实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拔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若比例内笔试成绩出现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4、考试时间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均以淇滨区政府网站、区机关电子屏幕发布的为准。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拔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比例内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写作,写作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2、考察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选拔后是否需要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试用与办理手续
综合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选拔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要求
严明工作纪律,选拔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视情形予以严肃处理;报考人员不得出现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五、信息发布和政策咨询
所有选拔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淇滨区政府网站、区机关电子屏幕进行发布。咨询电话:0392-3356217。
六、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拔由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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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纪委监委
淇滨区委组织部
淇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淇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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