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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开封顺河回族区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Tag: 河南开封顺河回族区招聘 2018-12-08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开封顺河回族区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25名。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1日。报名地点:顺河回族区行政服务中心(东环北路30号农信社一楼大厅)。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2018开封顺河回族区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25名,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岗位要求的资格和能力条件;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中共党员、退役军人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考试不安排笔试,只进行面试。具体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顺河回族区政府网(http://www.shunhequ.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应聘者可登录顺河回族区政府网(http://www.shunhequ.gov.cn/)下载填写报名表。
  2.报名地点:
  顺河回族区行政服务中心(东环北路30号农信社一楼大厅)
  招聘咨询电话:0371—22026067
  3.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4.报名要求:报名者须递交《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3张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登录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报考审计局信息中心者还需提供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如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者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报名费用: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始终,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
  2018年12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2、面试准考证领取地点:
  顺河回族区行政服务中心(东环北路30号农信社一楼大厅)。
  3、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须在收到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报考者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劳务派遣制进行管理。劳务派遣单位与拟聘人员每年签订《劳动合同》。
  五、薪酬标准
  聘用人员的岗位工资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标准按照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分别不低于2200元/月、2300元/月、2400元/月(均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聘用人员在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的岗位工龄工资。按照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三)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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