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商丘市立医院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商丘市立医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因医院业务发展、学科建设和结构调整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经医院研究,现将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学历、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党的卫生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2.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学位等条件。
3.学历、职称、招聘岗位和专业条件详见附表1《商丘市立医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
4.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医药技专业及护理相关重点科室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河南省“369基层人才工程”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
6、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人员招聘信息在商丘人才网和商丘市立医院网站上进行公告。
(二)报名方式
1、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者,定于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在商丘人才网(www.sqrc.net)或商丘市立医院网站(www.hnsqslyy.com)下载并填写附表2《 商丘市立医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表》一式二份。
2、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2月3日8:00至17:00,现场确认地点: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一楼招聘大厅。
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医师证原件和复印件;护士资格证(护理重点科室需提交相关专科培训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拟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商丘市立医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表》一式二份,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1、由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商丘市卫计委和商丘市立医院共同负责对报名者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确认报名资格有效,可以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凡因联系不到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2、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后,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毕业证原件到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准考证领取时间将以电话形式另行通知。
三、招聘方式
对符合报名条件者采取(笔试+面试)的招聘方式。
1、笔试
笔试由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商丘市卫计委和商丘市立医院统一组织,根据专业岗位设定的考试科目进行闭卷考试。
2、面试
面试由商丘市人才交流心、商丘市卫计委和商丘市立医院统一组织。按聘用岗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数。面试时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了解应聘人员与拟聘职位相适应的基本条件和综合素质。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聘用。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毕业院校及报考专业类别等综合因素,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对于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由于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经研究同意后,可在同一专业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于择优聘用的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实行聘用制,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将按照规定程序和用人单位的管理办法实行人事代理并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3个月,经医院考核试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370-3369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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