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阳镇平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镇平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第1号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根据事业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89名。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一)高中教师119人
语文15人、数学14人、英语13人、物理17人、化学14人、生物15人、政治9人、历史8人、地理8人、体育2人、美术1人、音乐1人、信息技术2人。
(二)初中教师18人
语文2人、数学2人、英语2人、物理2人、化学2人、生物2人、政治2人、历史2人、地理2人。
(三)小学教师52人
语文13人、数学13人、英语20人、体育2人、音乐2人、美术2人。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条件
报考者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及专业条件
1、报考高中学校职位的,报考者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近。
2、报考初中学校职位的,报考者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近。
3、报考小学学校职位的,报考者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近。体育、音乐和美术学科要求为本县籍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专业一致或相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本县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
6、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审核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信息填报
报考人员于7月28日上午8:00至7月31日下午6:00前到南阳师范学院科技大楼一楼东就业服务大厅信息填报窗口通过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生成《镇平县2018年教师招聘报名表》并打印。7月31日下午6:00报名截止。
2、现场审核
报考人员于7月28日上午8:00至7月31日下午6:00前携带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镇平县2018年教师招聘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报名表同底版1寸照片4张等相关材料,到南阳师范学院科技大楼一楼东就业服务大厅现场审核窗口进行现场审核。
3、要求
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多报者无效。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设定为1:3,达不到1:3的,根据招聘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2。如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加分条件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南阳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已享受安置优惠政策的考生除外)、参加南阳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市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相应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市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相应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市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不能重复加分。
“西部计划”、“服务贫困县”和“三支一扶”人员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入伍登记表、退役证书和毕业证书。
4、缴费
报考人员在现场审核时缴纳考务费30元。
(二)准考证领取
现场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由报名系统统一打印制作准考证,考生于8月4日上午8:00到下午6:00期间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缴费收据到南阳师范学院科技大楼一楼东就业服务大厅领取准考证。
未在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三)笔试
笔试异地命题,异地评卷。考试内容为申报学科的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后,凭出具的证明材料,笔试成绩按政策规定加10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10分。
笔试成绩=原始笔试成绩+加分。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职位l: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
笔试有缺考、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使用异地考官。采用试讲办法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养、教材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若遇最后一名总分相同时,按学历高低、成绩高低优先进入下一程序)。
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考察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予递补,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人事手续。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同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者凡在规定的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咨询电话:0377-60379098 0377-60379198
注:镇平县招聘教师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籍,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镇平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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