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商丘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701人公告
商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2018年度商丘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的公告
一、招聘单位
商丘市县区、乡公立医疗机构(县级人民医院、县级中医院、县级妇幼保健院、县级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
二、招聘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全日制应届和往届医学院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往届毕业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应往届毕业生均不受地域(籍贯地和学习地)限制。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条件:
1、中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忠诚于党的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2、身心健康,符合招聘专业、学历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2017年(含2017年度)之前,参加“51111人才工程”、“369人才工程”已聘用人员和违约人员,不得参加报名考试,一旦发现取消其资格并追究个人责任;
6、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专业及学历要求
(一)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7个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均可报考。
(二)康复治疗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和医学信息管理6个专业,报考者需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县级人民医院、县级中医院、县级妇幼保健院、县级疾控中心需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乡镇卫生院需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招聘人员计划
2018年商丘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人数701人,其中县级医疗机构招聘研究生8人、本科生30人;乡镇卫生院招聘本科生164人、专科生499人。详见下计划分配表:
2018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各县区分配计划表.xls(见附件)
为实施好医学毕业生特招计划,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4) 161号)、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商丘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公告
五、招聘工作流程
1、发布招聘公告: 2018年7月20日市卫生计生委在市政府、市人才交流中心和市卫生计生委官网等公众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
2、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7月20日-8月20日期间报名人员可登录网址:http://220. 243. 132 102/presqp2018/login. do?method= initLog&projectld=575报名,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免冠照片并打印报名表。
3、资格审查时间:7月20日-8月20日(周一至周五)报名人员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报名表、毕业证、毕业证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商丘市卫生计生委现场资格审查(睢阳区南京西路19号市卫生计生委二楼人事科),资格审查合格后打印报名确认单。凡是提交假身份证、毕业证的人员,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
4、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8年9月1日-9月16日考生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5,考试时间: 2018年9月16日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
6、查询成绩时间: 2018年9月30日前考生可以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官方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7、2018年10月15日前,市卫生计生委确定全市统一面试时间,各县(区)卫生计生委联合本地人社、财政、编制、纪检
取得医学本科学历的特招专科生纳入人才编制管理,具体人才标准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实行“县招乡用、县乡联动”管理,既可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也可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六、福利待遇
1、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的特招毕业生,所在单位为其
发放绩效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
2、对于服务期间暫未入编的特招生,纳入单位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3.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在日后晋升职称时,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务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4、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专科生,为其提供必要的周转住房。
七、履约要求
由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含按国家规定参加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对违约人员纳入诚信档案管理。
2、考生填写报名表上的联系电话时,要登记经常使用的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凡是因个人通讯原因联系不到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机会。
3、招聘考试没有指定考试用书,也没有委托任何一家社会代理机构组织相关的考试培训。
4、考生网上上传素颜照片,不得美颜。
5、本公告由商丘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370-3352187、3229110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 00)
联系人:袁老师、赵老师
监督电话: 0370-3289815
商丘市卫生和计划生有委员会
商丘市人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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