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省洛阳市人民警察体测递补通知
关于河南省2017年统一招录人民警察洛阳职位递补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公安机关2017年统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关规定,现将报考2017年洛阳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递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递补人选
根据《方案》要求,体能测评和体检工作结束后,因体能测评、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选并进行体能测评、体检。
参加体能测评的递补人选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
(一)集合时间和地点
集合时间:2018年6月9日(周六)上午8:30
集合地点:洛阳市新区体育中心体育场西入口
(二)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见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递补的考生务必按照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达指定地点集合,按照工作人员统一安排,签署《体能测评承诺书》后参加相关项目的体能测评。证件携带不齐或未按规定集合时间、地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2.根据规定,怀孕考生可暂缓进行体能测评。请怀孕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2018年6月8日(工作时间内)18:00前,将由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证明和体能测评延期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单位、职位代码、预产期时间、申请延期原因和个人手写签名等要素)交到洛阳市公安局政治部1017房间(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1号),经审核同意,可暂缓进行体能测评。
3.参加体能测评考生年龄计算截止到2018年6月9日当天,即1987年6月9日(含)之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以上”测评标准。
4.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前须下载附件2并认真阅读《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熟悉测评项目要求和规则。
5.体能测评期间,实行集中封闭管理。考生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已携带的须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6.考生应根据工作人员指引,有序进行测评,不得随意走动。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三项测评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所有项目事后均不复测。
7.考生必须独立完成测评项目的测试。在测评进行期间,考生之间不得提供和接受推、拉、拖等有身体接触类型的帮助。如有发现,视为违纪。
8.考生要穿着适合体能测评的衣服和鞋子,严禁穿钉鞋。参加体能测评前做好准备活动,以防造成运动损伤。按照纵跳摸高的规则,考生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
9.考生需自备饮用水和食品。
三、体检
1.体能测评合格考生由工作人员现场发放《体检须知》,考生需按《体检须知》相关要求按时参加体检。
2.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2018年6月12日早上7:30分前,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南广场(地址: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洛阳会展中心B区南广场一号楼梯前)集中。
体检结果公布、考察等相关事宜,通过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aly.lss.gov.cn“快速导航”栏“公务员”下的“通知公告”专栏)予以公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务必关注网站并每日登陆查看。因考生未及时查看网站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附件1:河南省2017年统一招录人民警察洛阳职位递补人选参加体能测评名单
附件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
咨询电话:
0379-69933323(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9-63133112(洛阳市公安局)
点击下载>>>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公安局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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