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省新乡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通知
河南省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新乡市体能测评的通知
各位考生:
按照《河南省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公安机关2017年统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将新乡市体能测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经过面试,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含长垣县、市监狱、市看守大队、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名单见附件1)。
二、集合时间和地点
凡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务必于2018年5月3日(星期四)上午7:00准时到新乡市公安局大门口集合(地址:新乡市新飞大道南66号)。
三、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见附件3)规定,以及《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的要求进行。
四、有关要求
1.考生务必于5月3日(星期四)上午7:0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到指定地点集合,逾期未到者,即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
2.考生须严格遵守测评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不准携带通讯工具,已携带的须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如有违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宣布取消测评资格或宣布测评成绩无效等处理。对于作弊或请他人顶替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参加体能测评前,考生须认真熟悉测评项目的规则、合格标准、注意事项和要求。考生年龄超过30周岁的在测评前应主动说明。每个测评项目结束后,考官向考生宣布测评结果(合格或不合格)。
4.因怀孕不能进行体能测评的考生,可暂缓进行,待孕期结束可以进行时,再完成体能测评。怀孕考生需提供新乡市中心医院、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371医院(任选一家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于2018年5月2日下午6点前送至新乡市公安局大楼7楼708房间(咨询电话:0373-5030539)。
5.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体能测评须知》(见附件2)
点击下载>>>
新乡市公安局 新乡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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