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53
1.
下列属于旁系血亲关系的是( )。
A.祖孙之间的关系
B.兄弟之间的关系
C.夫妻之间的关系
D.父子之间的关系
2.
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下列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是( )。
A.太原市某区人民代表大会
B.山西省人民政府
C.中共太原市委
D.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3.>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依法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它有一般对象和特殊对象,前者是要审查其是否是具备援助条件的中国公民;后者是指符合>>刑事诉讼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刑事>法律援助的联合通知规定的>刑事>被告人。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法律援助对象的是( )。
A.在中国犯抢劫罪的外国人
B.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人
C.因经济困难无能力聘请律师的作为残疾人的刑事嫌疑人
D.在刑事案件中,委托了辩护人的外国籍被告人
4.
林某不服县农业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农业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林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予撤诉。一周后,农业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决定。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林某可以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审理
B.林某可以对法院准予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C.林某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申请再审
D.林某可以对农业局新的处罚决定提起诉讼
5.卢梭在《爱弥儿》一书中写到,妇女们应该在家中劳动,永远不要到需要讲话的公共集会上去……难道世界上还有比把家里收拾得井井有条的母亲更感人、更让人尊敬的吗?这表明卢梭反对妇女( )
A.争取人身自由权
B.获得劳动权
C.拥有教育权
D.享有政治参与权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B
解析:
祖孙、父子之间是直系血亲,夫妻之间是姻亲关系,兄弟之间是旁系血亲。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相关知识点: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的和由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旁系血亲>相对直系血亲而订,它指与自己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同出一源的血亲。
2.答案: D
解析: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用公告公布施行的文件。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故本题正确答案选择D。
3.答案: B
解析: >法律援助对象包括一般对象和特殊对象,一般对象的关键要件是(1)具备援助条件中国公民,特殊对象的关键要件是(2)刑事被告人。A项中既不属于(1)也不属于(2),故排除。B项符合(1)。C项中刑事嫌疑人不等同于刑事被告人不符合(2),D项不符合(1),因此本题答案是B项。
4.答案: 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制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销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可知,林某不可以再向法院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但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撤销原裁定。本题中林某的撤诉申请已经发生效力,法院已经裁定准予撤诉,不能再撤回起诉,故排除选项A。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知选项B错误,排除;从题干可看出,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并没有错误,林某不能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申请再审、而林某对农业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新的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故选D。
5.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察法律常识。题目看起来有些难度,其实通过参照选项分析,主要问“到需要讲话的公共集会上去”所反映的是公民的何种权利。A选项是人身自由,题中没有体现,B选项是获得劳动权,卢梭不是反对妇女劳动,与题意恰恰相反,C选项题中没有涉及到。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其中一项重要权利即为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其中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等。本题“到需要讲话的公共集会上去”很明显是一种参与政治的权利,所以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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