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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南省考必看:“2018政府工作报告-提高个人所得税”考点

Tag: 2018年河南省公务员河南省公务员公务员 2018-03-06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在公务员考试中,命题人历来是倾向于结合时政热点命题,因此最新时政要有所了解。下面河南公务员考试网就盘点了关于“2018政府工作报告-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考点清单,希望考生能学习掌握。
  1.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2.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3.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 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5.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6. 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来源:Tobe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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