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41
1.
蓝天市文化局和公安局在2006年一次联合执法中发现本市B区的楚天歌舞厅存在安全隐患,以共同名义对其给予2000元罚款,楚天歌舞厅不服,向B区人民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B区人民政府应该受理
B.B区人民政府告之楚天歌舞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C.B区人民政府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转送市人民政府,并告之楚天歌舞厅
D.B区人民政府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市人民政府,并告之楚天歌舞厅
2.
王某委托律师向区建设局发律师函反映其所购商品房屋设计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查处。同年,区建设局经过调查后,以复函的形式答复称该商品房设计不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问题。王某不服,以区建设局行政不作为为由,向市建设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责令区建设局履行行政职能。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王某可以自己参加行政复议
B.王某可以委托律师参加行政复议
C.王某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D.王某死亡后不能委托其亲属代替他成为申请人
3.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下关于该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五百万元
B.劳动合同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C.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D.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只由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4.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肖某明知自己的自行车车闸不好使,却自以为技术过硬而飞速行驶,当行至一交叉路口时,将一幼儿当场撞死,肖某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犯罪
B.某单位犯行贿罪,应依法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刑
C.吴某被取保候审,在此期间吴某不得行使选举权
D.某公司承诺向灾区捐款,该公司可以在交付捐款前撤销承诺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犯罪时怀孕的妇女和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B.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C.对于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三十年有期徒刑
D.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D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8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第15条规定:“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故正确答案为D。
2.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在一般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当事人是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但是在特定条件下,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也可能发生转移。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转移的情形有:>(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2)>有权申请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起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3.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因此A项错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因此B项错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故本题选C。
4.答案: B
解析:
肖某的行为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因为他主观上对撞死幼儿的行为没有持放任的态度,不属于间接故意,A项错误。公民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行使选举权,所以C项错误;对公益、慈善性事业的捐款、捐赠,承诺不能撤销,D项错误。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故正确答案为B。
5.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78条第2款修改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因此D选项正确。
A选项错误,不适用死刑的人包括:(1)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3)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B选项错误,《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69条修改为:“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C选项错误,对于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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