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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27

Tag: 2018年河南公务员河南公务员公务员 2018-02-01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公布2018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27
  1.
  行政复议不适用于下列哪项原则?(  )
  A.调解
  B.便民
  C.准确
  D.一级复议
  2.
  行政赔偿诉讼中有关举证责任,说法正确的是(  )。
  A.原告负全部举证责任
  B.被告负全部举证责任
  C.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
  D.原被告均负举证责任
  3.
  在我国,自然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  )
  A.25 年
  B.30 年
  C.50 年
  D.作者终生及死后 50 年
  4.
  作为国家根本关注的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其内容大致可以分为哪几项(  )。
  A.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
  B.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C.宪法指导思想
  D.宪法实施及其保证
  5.张某因殴打李某被某县公安局一派出所罚款50元,张某不服向某公安局提起复议,县公安局撤消了该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   )。
  A.应予受理
  B.应不予受理
  C.应驳回起诉
  D.应告知李某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A
  解析:
  调节原则不适用于《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和调节是两种思路,复议强调以司法裁定解决法律事件,而调节制度则是相反。因此选A。
  另外,目前复议实行的是二级复议制度,范围有限,只限于省级部门的行政行为,向国务院提起的复议(裁决)。
  2.答案: D
  解析:
  关于行政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规定在《若干解释》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规定》中,《若干解释》第27条第3款规定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由原告证明因受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失的事实。随后的《若干规定》取消了“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的限制,这样,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不论是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还是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都由原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当然,原告仅需对损害已经发生,并且损害是由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承担举证责任,至于造成损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则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原被告双方均负举证责任。故正确答案为D。
  3.答案: D
  解析: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故本题选D。
  4.答案: AB
  解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法律、法规及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的合宪性
  3.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业事业等组织以及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本题中A项国家权力的行使、B项国民权利的保障属于宪法的规范内容,故正确答案为A、B。
  5.答案: A
  解析: 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的构成要件。原告必须是承担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后果或受其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使不是直接相对人,但只要其有足够充分的理由认为其权益受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影响,也可以成为行政诉讼原告。只要原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就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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