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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习题18

Tag: 2018河南省公务员河南省公务员公务员 2018-01-23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河南省公务员考试网现发布2018河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习题18
  1.(不定项选择)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法》的修正案。下列关于新《环境保护法》的说法不止确的是(      )。
  A.环保法修正案的通过,体现了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特征
  B.新《环境保护法》强化了企业防治环境污染的责任,加大了对企业环保违法 的惩治力度
  C.新《环境保护法》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法律保障
  D.新《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
  2.张某为了要男孩,将妻子刚生下的生重病的女婴扔进小河里淹死。张某应被定为犯有(  )。
  A.过失杀人罪
  B.故意杀人罪
  C.遗弃罪
  D.虐待罪
  3.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不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是(  )。
  A.数字
  B.三维标志
  C.颜色组合
  D.音乐
  4.下列哪一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   )
  A.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
  B.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
  C.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
  D.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
  5.有下列表现的公务员,应当被辞退的是(    )。
  A.甲某,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
  B.乙某,连续旷工超过10日
  C.丙某,因公致残且丧失工作能力
  D.丁某,不胜任现职工作,经培训后依旧不能胜任的
  


  河南省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A
  【解析】: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法》的修正案,体现了“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特征,A选项说法错误。新《环境保护法》严格了企业防治环境污染的责任,加大了对企业环保违法的惩治力度,确立了国家鼓励环境产业发展、支持企业主动采取环保措施的政策,并且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B、C两项说法正确。新《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A。
  2.答案: B
  【解析】:《刑法》上的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题中,张某明知把婴儿扔进河里必然会导致婴儿死亡,还将该女婴扔入小河淹死,剥夺了该女婴的生命,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故正确答案为B。
  3.答案: D
  【解析】:音乐这种形式不在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范围内。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相关知识点: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
  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4.答案: B
  【解析】:A项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B项只是犯意表示,不构成犯罪;C项属于为了盗窃制造条件,构成犯罪预备;D项属于为了劫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故本题答案选>B>项。
  5.答案: A
  【解析】:《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根据该规定,只有A选项符合该规定第一款,属于应当被辞退的情形;B选项中乙某旷工10日,而法定辞退需要连续旷工15日;C选项中丙因公致残,属于《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中规定的不得辞退的情形;D选项中丁某只有在不胜任限制工作且不接受其他安排的情况下才应被辞退。故本题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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