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郑州登封市森林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登封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第一号)
根据工作需要,登封市森林公安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16名。其中勤务辅警岗位13名,要求男性(工作岗位在远离城区和比较偏远的林区,不适合女性);文职辅警岗位3名(会计专业2名、汉语言或文秘专业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我约束能力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2、具有郑州市户籍,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官士兵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3、18—30周岁(即1987年11月30日-1999年11月30日出生);
4、在考试成绩相同情况下,以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毕业生、有森林公安工作经历、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会计专业初级以上、计算机专业二级以上、文秘专业五级以上、法学专业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为优先条件按顺序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解聘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招聘程序分为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上岗等环节,招聘工作由登封市公开招聘森林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聘监督小组实施全程监督。
(一)发布招聘公告
根据招聘计划、资格条件等内容,拟定招聘公告,在登封市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6日-12月9日。
2、报名地点: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1楼大厅
3、咨询电话:0371—62831802(登封市人社局)
0371—62856110(登封市森林公安局)
4、提供材料:
(1)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3)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4)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一份。具有优先条件的提供证明证件材料。
以上材料需查验原件并交存复印件1份。
(三)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按岗位根据考试成绩高低进入下一环节。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体能测试通过的情况下,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包含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拟聘岗位与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人数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5,如果达不到1:5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但不能低于1:3,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的招聘名额调整到其它岗位使用。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体能测试
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体能测试通过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分岗位从体能测试通过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经市公开招聘森林公安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降低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市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有缺考、作弊等,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协调、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自我认知、临场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及人际沟通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面试时因人员缺考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考场使用同一套题本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若低于平均分值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四)体检
对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招聘岗位末位出现考试成绩并列且超出该岗位招聘计划的考生,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造成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出现考试成绩并列的考生,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五)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从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的人员在登封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由登封市森林公安局指定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按照相关程序统一派遣,实行人才(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八)待遇
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按照省、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准考证领取时间、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体能测试、体检名单、考察、公示等有关事项,均在登封市政府网站公布。各个环节未按照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凡发现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违反考试纪律要求、考察合格后无故自愿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成立登封市公开招聘森林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招聘工作由领导小组全程负责,监督小组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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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公开招聘森林公安警务辅助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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