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许昌禹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17年许昌禹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发布,此次招聘共计50人。报名时间:2017年12月4日至12月8日共5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禹州市公安局办公大楼7楼712房间(禹州市华夏大道与轩辕大道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禹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警务辅助人员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所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禹州市公安局非执法岗位工作。
一、招聘对象
户籍所在地为禹州市辖区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同时具有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年龄须在20周岁以上(1997年12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男性,身高须在170cm以上;
7、本人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没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没有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记录;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没有被判处刑罚的;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没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考察政审且政审合格。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共计50人,男性,均为交通协管员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综合测试、体检、考察政审等环节。
1、11月30日,发布招聘公告及简章
在中国禹州网、禹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招聘简章及报名表。
2、12月4日—12月8日,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至12月8 日共5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禹州市公安局办公大楼7楼712房间(禹州市华夏大道与轩辕大道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
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应聘者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有驾驶证、退伍证的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和《报名表》(见附件,由考生自行下载,提前填写完整,一式两份,最好打印)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持有专业技术岗位的须提交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交个人亲笔手写《应聘书》。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自我性格描述或自我评价、求职动机或对公安辅警工作的认识等(字数不少于500字)。
(3)测身高。
(4)体能测试。标准按照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5)身高不符合要求或体能测试不达标者,不受理报名。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3、12月9日、10日,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以面试方式为主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
参加综合测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综合测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4、12月11日、12日,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自行承担。
5、12月13日—12月14日,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因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
6、12月15日,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一)此次招聘的辅警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由禹州市公安局按照辅警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
(二)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被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根据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比例要求,招聘人员月工资为:1690元,单位承担单位需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大病、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六、纪律监督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审查、测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公安局纪委全程监督。
报名现场咨询电话:8083025、8083026
禹州市公安局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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