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郑州新郑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7年郑州新郑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12名。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03日。报名地点:新郑市行政服务大厅二楼B2区(文化路与中兴路交叉口东北角)。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可结合河南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进行备考,本教材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相关内容,适用于本次考试。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要求发布如下:
新郑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新郑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12名。具体招聘单位、拟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方案后附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4.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 本次招聘岗位专业设置参照《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分类对照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6. 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基本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单位辞退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 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参加新郑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 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发布公开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新郑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和简章在新郑市有线电视台、新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2017年10月20日-2017年10月30日)。
(一)报名、资格审查及注意事项
1. 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按招聘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371-63206122。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03日。
报名地点:新郑市行政服务大厅二楼B2区(文化路与中兴路交叉口东北角)。
(2)报名要求
凡报考者应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新郑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 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应作出诚信承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违反招聘其他规定的,取消其报名、考试、聘用资格。
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经新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将开考比例降低至1:3。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本次公开招聘中新郑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公安学类、计算机类、英语专业、审计学专业、不限专业岗位(岗位代码:N2、N3、N4、N5)如达不到开考比例,核减的拟招聘人数可调整到新郑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法学类岗位(岗位代码:N1)。
3. 注意事项
(1)此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2)提供笔试加分材料。加分条件为: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需在现场报名时提交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项目主管部门加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
(3)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招聘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
(4)报考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人员须先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后方能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要求详见方案后附表。需参加体能测试的报考者于2017年11月06日,持本人身份证到新郑市行政服务大厅二楼B2区(文化路与中兴路交叉口东北角)领取《体能测试证》。
(5)报考者于2017年11月10日,持本人身份证到新郑市行政服务大厅二楼B2区(文化路与中兴路交叉口东北角)领取《准考证》。
(6)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二)笔试、面试
1. 笔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新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和政务公开栏公布。
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1日,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 面试资格确认。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在新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政务公开栏公布。同时,以电话通知方式告知应试者本人。应试者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集中,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 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应试者的面试成绩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面试中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均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面试成绩在新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政务公开栏公布。
4.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体检出现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时间、地点在新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政务公开栏公布。同时,以电话通知方式告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拟招聘名额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因个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岗位空缺,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新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政务公开栏上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监督电话:0371—62693051。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三年(含试用期)。
(七)岗前培训
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按照本次岗前培训计划,本次新聘用人员除报考卫生系统外,其余人员须要到新郑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历练,共分三批,每批历练三个月,以岗代训,以提高新聘用人员思想境界,拓宽知识视野,能够更好地实现角色转换,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历练结束后,由新郑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出具培训鉴定。
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结合新郑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出具的培训鉴定,对新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关系意见,报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解除聘用关系。
五、注意事项
(一)为了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程序、公布考试成绩和公示招聘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培训。
(三)未尽事宜按国家、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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