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爱鸟护鸟我们可以做点啥?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6年河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爱鸟护鸟我们可以做点啥?要想申论成绩好,关注热点不可少。公务员考试中,申论是最能拉开考生成绩的一门科目,积累对于申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河南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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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阐述】
爱鸟护鸟,首先要进行需求侧治理,遏制相关鸟类消费的不正当需求。要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实施强有力的他律,遏制对于鸟类的不合理的需求。
今年以来,我国多地出现乱捕滥猎候鸟案件,小鸟在网上挣扎,有的声嘶力竭而死,有的最终变成了盘中餐,让人心痛不已。据国家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伤鸟害鸟的重大案件稍多,由于候鸟数量逐年增多,在职能部门保护任务加重的同时,保护力量不足、保护存在盲区等老问题依然存在,还暴露出放生需求导致猎杀案件增多等新问题。保护候鸟,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
伤鸟害鸟案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有利可图。有的人大肆乱捕滥猎鸟类,是因为所捕获的鸟类,在他们手里变成了商品,满足各种各样的需求。有了需求就有买卖;有了买卖,就有了杀戮。
因此,爱鸟护鸟,首先就要进行需求侧治理,遏制相关鸟类消费的不正当需求。这其中,每个人的自律是非常重要的。口腹之欲是人之常情,但任何事情都应该有一个界限。超越了界限,就是恶行。鸟也是一种生命,为了满足的欲望,而不是因为单纯攫取营养的需要,不惜牺牲一个又一个的生命,这是何其残忍?从人类生存发展的角度出发,伤害鸟类,破坏生态平衡,就是伤害人类自己。不顾人类整体利益,捕食鸟类,本质上来讲是一种损人利己、自私自利的行为。如果说食用鸟类是一种残忍自私的行为的话,所谓的放生,也可能是一种愚昧。无数的事实已经证明,放生也可能“害生”。因此,作为一个善良的人、理性的人以及有公德心的人,就应该自律,放弃自己对鸟类的种种过分的、不正当的需求。
当然,很多事情仅仅靠自律是不够的,还需要严格的他律。遏制一部分人对于鸟类不恰当的消费需求,还需要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此前的法律法规,在鸟类的消费环节,还是偏软弱的。也就是说,缺乏针对消费者、需求者的惩戒性的法律条款。比如说食用鸟类,大量购买鸟类放生这些行为,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法律条款。新修正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食用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因此,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实施强有力的他律,遏制对于鸟类的不合理的需求,是爱鸟护鸟一项很紧迫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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