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商丘民权人民法院招录司法辅助人员20人公告
2016商丘民权人民法院招录司法辅助人员20人公告发布。河南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 5日至2016年12月7日,报名地点:民权县人民法院办公楼101房间(一楼大厅往东)。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考核,均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016商丘民权人民法院招录司法辅助人员20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商丘民权县人民法院以劳务派遣方式,面向商丘民权县范围内公开招聘20名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辅助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根据笔试、体能测验、面试成绩,体检和政审情况择优招录。
二、招聘职位
拟主要面向民权县招聘劳务派遣司法辅助人员20名,其中:司法警察10名(仅限男性),书记员10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工作细致、踏实能干、能胜任庭审工作;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体态匀称,反应敏捷。要求:司法警察身高172厘米以上,双眼裸视1.0以上,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2月以前出生),28岁周岁以下(1988年1月之后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放宽到高中以上。
6、户籍限民权县范围之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6、有其它不适宜从事司法警察、书记员职业的疾病。
(三)加分项
法律本科专业加5分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 5日至2016年12月7日。
(二)报名地点:民权县人民法院办公楼101房间(一楼大厅往东)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4.2017年度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或院系出具本年度毕业证明;
5.个人简历2份及有关工作证明、受过表彰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6、现场报名填写登记表。
应聘者应本人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四)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经资格审查并通过身高初测合格后,方许报名。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
(一)笔试
1、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考核,均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总成绩=笔试×60%+面试×40%。
2、笔试内容:应聘书记员职位的测试为法律知识考试;应聘书记员职位需测试计算机中文录入,录入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两段录音,语速分别为90字/分钟,12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和速录考试成绩各占笔记成绩的50%。
3、应聘司法警察职位的测试为法律知识和体能测试。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和体能考试成绩各占笔记成绩的50%。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证言表达、综合分析判断,应变能力和素质,满分100分。考官从面试题库随机抽取2至3题,由考生进行回答,回答最长时间不超过10分钟。通过回答,考察其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举止仪表气质修养后,由考官进行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后,按总得分÷(考官总数-2)记取平均分。 六、体检
1、根据考生成绩,按聘用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即前12名进入体检。体检由招聘办公室具体组织。
2、体检按照河南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2005]1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生成绩,按录用名额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政审对象。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考核对象。
七、审批与聘用
1、对体检、考核与政审合格的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按聘用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者聘用为民权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
2、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合同,合同期限定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4、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对再聘期间内违法违纪或有其他不适合做司法辅助工作情节的,聘用单位可随时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
八、政审
政审参照《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另行制定办法。
九、工资待遇
1、见习期内,每月工资1100元,见习期为3个月。见习期满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月工资1700元。(内含单位应交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金,简称“三金”)。
2、续聘解聘的有关条款及聘用期间的福利待遇,在聘用合同中另行约定。
3、解聘后,不再保留聘任期间的待遇。
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规定
1.本次招聘在民权电视台、民权法院网、微信等发布;
2.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取资格;
3.本次招聘的解释权归民权县人民法院。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552911 13608640501
商丘民权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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