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洛阳市政府购买市直局委单位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公告
2016年洛阳市政府购买市直局委单位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公告已发布,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11月14-16日。笔试考试时间为11月26日上午9:00-11:00,考试科目统一为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需要复习《》职业能力测试科目的考生可参考2016年河南事业单位考试用书,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6年洛阳市政府购买市直局委单位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及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升市直单位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2016年,在市直局委所属单位,开发50个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市直局(委)所属单位计划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岗位)50个,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50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4年(含)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事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3、身体健康,适合岗位工作需要;
4、报考特殊岗位的要同时拥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三、实施步骤
政府购岗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按照岗位开发、信息发布、报名、考试、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
(一)岗位开发(11月上旬)
市直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岗位需要情况,填报《2016年政府购买市直单位管理服务岗位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申报表》(见附件1);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本系统需求情况,填报《2016年政府购买市直单位管理服务岗位岗位需求汇总表》(见附件2),并向市人社局报送岗位需求申请。市人社局结合市直单位岗位人员现状、工作实际需要、开发岗位质量等情况,核定岗位开发种类、数量。
(二)信息发布(11月中上旬)
11月中上旬在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www.hazmd.lss.gov.cn)、驻马店公共就业网(网址:www.zmdggjy.com)、驻马店人才信息网(网址:www.zmdrc.net),向社会公开发布2016年政府购买市直单位管理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信息。
(三)报名(11月中旬)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11月14-16日。
报考者于2016年11月14日8:00至11月16日17:30期间登录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zmd.lss.gov.cn)、驻马店公共就业网(www.zmdggjy.com)或驻马店人才信息网(http://www.zmdrc.net),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2016年政府购买市直单位管理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个人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要求:①单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证件照;②电子版;③格式JPG;④文件大小100KB以下;⑤照片大小宽约114像素,高约156像素;⑥必须能反映本人特征,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查)。报名资料提交被接受后,将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核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396-2817649(市人事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396-2889177 2810689(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报考资格审核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后次日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准考证打印
网上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22日8:00至11月25日24: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
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因错过时间,系统关闭相关功能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汇总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笔试考试时间为11月26日上午9:00-11:00,考试科目统一为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按照分配岗位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有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考生可于12月1日通过指定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12月10日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地点另行通知。12月5日、6日,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准考证等资料进行资格确认, 经面试资格确认合格者,核发面试通知单;面试资格确认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逾期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确认不合格或出现逾期未进行面试资格确认时,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实有人员进行面试。12月12日,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未参加面试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12月中旬)
体检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2016年分配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达不到1:1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体检。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出现不合格或有弃权人员时,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国人厅发〔2007〕37号)执行。
(六)公示(12月中旬)
根据体检结果及考试总成绩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进行5天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统一制发《2016年政府购买市直单位管理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通知书》(见附件4)。
(七)签订合同(12月下旬)
高校毕业生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驻马店市政府购买管理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市直单位)》(见附件5),并及时安排上岗,统一上岗日期是2016年12月30日。
四、岗位待遇
(一)管理服务岗位待遇分为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龄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3部分。第一年岗位基本工资标准为专科生1750元/月、本科生1850元/月、研究生1950元/月。岗位工龄工资标准从高校毕业生在管理服务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算起,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的岗位工龄工资。管理服务岗位基本工资等岗位待遇从2017年元月开始执行。
(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中的社会保险补贴支付,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管理服务岗位就业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年度考核、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四)高校毕业生在管理服务岗位工作期间的档案关系由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免费管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在管理服务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且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聘用的,工龄连续计算。
(五)高校毕业生在管理服务岗位工作期间,享受职工休息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所规定的休假休息权利。
(六)高校毕业生在管理服务岗位工作期间,有创业意愿的,可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按照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
(七)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管理服务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在管理服务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一定奖励。
五、监督管理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市直单位政府购买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具体承办有关事项。
(二)实行管理服务岗位实名制管理。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开发、使用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全部录入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动态掌握在管理服务岗位工作高校毕业生的增减变动和岗位工资、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情况。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
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报告管理服务岗位人员情况,包括人员在岗情况、岗位流失情况及原因。单位岗位出现空缺时,不得擅自招用人员。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定期对管理服务岗位使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禁止不规范使用和冒名顶替。
(三)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对管理服务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年度考评,对考评等级达到合格以上且本人愿意的,经确认,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继续留用。日常考勤情况及年度考评结果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备案。考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标准。
(四)高校毕业生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停止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
1.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升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连续2年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8.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六、资金保障
高校毕业生岗位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缴费部分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政府购买管理服务岗位所需工作经费,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予以保障。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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