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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邓州市委市政府督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Tag: 2016河南河南公务员 2016-11-04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邓州市委市政府督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11月7日-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邓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6年邓州市委市政府督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我市督办督查队伍,切实履行督查工作的推进、导向和督查职能,邓州市委市政府督察局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0名,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高素质的督查队伍为目标,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拓宽选人视野和用人渠道,提高整体素质。
  二、选调职位及名额
  根据编制情况和工作需要,邓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面向邓州市公开选调10名工作人员(其中行政编制5人,全供事业编制5人)。
  三、选调范围
  从市直和乡镇副科级后备干部和选调生等优秀干部中选调(不含教育卫生系统干部)。
  四、选调对象条件及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热爱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以上);
  5、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已登记备案的邓州市行政在编在岗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邓州市在编在岗的全供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经历2年以上;
  6、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内的;
  (3)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立案审查的;
  (4)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适合从事督查工作的。
  五、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7日-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邓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公开报名方式进行。
  4、咨询电话:0377-62287819(邓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5、报名方法:报名者照片采取现场采集方式。报名时,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还本人。报名者填写《邓州市委市政府督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
  报名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主管单位公章。
  6、选调工作的整个过程将在邓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二)资格审查
  1、由邓州市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资格者进行公示,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2、报名时考生所提供的各种信息、证件、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完整,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所规定的报考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心理素质等。面试工作由邓州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前核发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注明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报考人员必须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集合并参加面试。
  未按规定时间和持有效证件等要求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满分为100分,每人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并公告。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公告。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取消选调资格,空额按选调计划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由邓州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作风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其德的表现和实际工作能力。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察。
  (六)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选调人员,在邓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成绩、排名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七)确定选调人员
  对确定的选调人员,试用期3个月,经考察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方案由邓州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邓州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邓州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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