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站: 郑州 洛阳 开封 许昌 新乡 濮阳 焦作 鹤壁 平顶山 安阳 更多
您的当前位置: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 河南事业单位及其他招考 >> 事业单位

2016年洛阳孟津县送庄镇政府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Tag: 2016河南事业单位洛阳事业单位 2016-09-12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洛阳孟津县送庄镇政府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9月12日-19日(中秋节休息),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法律常识。《公共基础知识》考生可结合2016年河南事业单位考试用书进行备考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6年洛阳孟津县送庄镇政府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由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庄镇人民政府联合公开招录工作人员10名,其中镇政府工作人员6名(男2名、女4名),镇巡防队队员4名(限男性)。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原则;
  3、坚持人岗相适应原则;
  4、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二、招聘范围和方式
  本次招聘面向全县,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镇政府工作人员和镇巡防队队员采取统一考试,单独计分的形式,分开招录。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具有本县户口;
  3、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仅限报考巡防队员);
  4、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其他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6年9月12日-19日(中秋节休息),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二)报名地点
  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人力资源市场)
  (三)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户口本;
  2、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资格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退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2张。
  (四)报名方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提交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填写《孟津县送庄镇政府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面试由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庄镇人民政府、孟津县监察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考点办公室设在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笔试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2比例,进行笔试,低于1:2比例,只进行面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填写为准。
  3、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法律常识。
  (二)面试
  1、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达不到1:1.5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执行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面试成绩、学历层次进入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和待遇
  (一)按照考试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5天,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由送庄镇人民政府考核,考核合格者留用,与和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主管单位与聘用者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组织同意,可继续使用。
  (三)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待遇(含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劳务派遣人员试用期内每月145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1802元。
  咨询电话:67925891
  孟津县送庄镇政府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9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相关问题相关问题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w.hn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30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